台塑仁武廠汙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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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系 100007017 柯佳宜+台塑仁武廠汙染事件
-心理系 100007019 李佳賢+起源經過
-醫學系 101001079 黃柏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辦理「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期間,於98年7月進場調查台塑仁武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是否受到污染,並於同年11月完成查證報告,確認該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嚴重污染。調查結果發現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毒物超標30萬倍,環境中的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等十一種有毒化合物都超出標準,其中最駭人的是:會致癌的1,2二氯乙烷竟然超出管制標準高達三十萬倍,氯乙烯亦超標九七五倍,苯超出七十倍。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主任李俊璋表示,1,2二氯乙烷是國際癌症研究署確定的動物致癌物,會引起肝毒性與神經毒性;氯乙烯單體屬於第一級的確定人類致癌物,除了引發肝血管肉瘤外,也與腦癌、肺癌、血癌、淋巴癌有關;苯則和白血病與肺癌有關。台塑仁武廠一度指稱環保署係採樣到原物料液態,數值才會如此驚人,但此說法不為環保署接受。後來台塑又懷疑是廢水設備在九二一地震後破裂,滲漏所致,但廢水設備為何會滲出原物料液態?台塑辯詞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醫學系 101001106 薛嵐櫪 
-醫學系 101001107 戴宏熹+有關本場址於98年之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結果,其污染情形如圖1所示,以下就氯乙烯(VCM)廠及氟氯烴(HCFC)廠之調查結果分別說明其污染之情形。
-醫學系 101001127 胡程皓+VCM廠
-藥學系 101003032 陳威良+針對VCM廠採集2處土樣分析,其中S9822-01分析結果檢出1,2-二氯乙烷濃度為6,060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8 mg/kg);四氯乙烯濃度為16.5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10 mg/kg);氯乙烯濃度為29.3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10mg/kg)。S9822-02檢出順-1,2-二氯乙稀濃度為18.3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7 mg/kg)、氯乙烯濃度為10.6 mg/kg。
 +VCM廠之標準監測井MW9822-01有10項超過地下水第二類管制標準,各地下水污染物項目測出最高濃度彙整如下: 1,1,2-三氯乙烷濃度為8.58 mg/L、1,1-二氯乙烯濃度為1.09 mg/L、1,2-二氯乙烷濃度為15,100mg/L、苯濃度為3.59 mg/L、氯仿濃度為16.1 mg/L、順-1,2-二氯乙烯濃度為2.11 mg/L、二氯甲烷濃度為1.35 mg/L、四氯乙烯濃度為2.51 mg/L、三氯乙烯濃度為4.12 mg/L及氯乙烯濃度為19.5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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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FC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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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FC廠之標準監測井MW9822-08有7項超過地下水第二類管制標準,各地下水污染物項目測出最高濃度彙整如下:1,1-二氯乙烯濃度為4.73 mg/L、順-1,2-二氯乙烯濃度為3.26 mg/L、二氯甲烷濃度為1,120 mg/L、三氯乙烯濃度為0.18 mg/L、四氯乙烯濃度為3.56 mg/L、氯乙烯濃度為1.49 mg/L、四氯化碳濃度為0.098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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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表示長期暴露在這些有毒物質中,通常肝腎會先受損,要定期體檢,注意肝腎功能是否異常。另外,塑膠製程中難免會產生揮發性污染物,一旦聞到臭味就要立即離開;密閉空間如果有土壤,要保持空氣流通,工作時記得戴防水手套,避免皮膚接觸到排放的廢水或製程中產生的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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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後應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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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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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雄縣政府依法公告台塑仁武廠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組成專案小組專門調查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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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引進地下水抽取設備,防止污染範圍擴大,限制廠址週界範圍內地下水禁止飲用或使用,並要求廠方儘快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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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立委的協調下, 六個村的村長和台塑簽下了4點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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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台塑同意補貼村民,因高雄長庚醫院辦理之健康檢查後,依檢查報告須返回高雄長庚醫院複檢及治療之村民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以及應至少補助一週之看護照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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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台塑同意自99年10月份起全額補貼村民每戶每月供民生用之自來水基本費,迄至仁武廠終止營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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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關請款及付款之方式及具體細節,由雙方另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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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村民同意就本次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環保爭議事件,不再提出任何主張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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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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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環保署要求廠方管制廢水不得外流,避免影響附近農田灌溉渠道,如不改善,將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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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環保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台塑仁武廠開罰60萬元;另外也爰引行政罰法,對台塑裁處罰鍰8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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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環保署將台塑仁武廠從「控制場址」提升為更嚴重的「整治場址」,意即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依調查評估結果訂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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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汙染源:含氯有機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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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7億4650萬元
 + 
 +整治範圍:廠內土壤及地下水、廠外中華里及五和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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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程:廠內土壤5年、廠內地下水20年、廠外地下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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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方法:廠內地下水使用地下水循環井系統及化學、生物處理,土壤則採升溫式土壤氣體循環系統、蒸氣注入、土壤抽氣或搭配化學氧化法;廠外地下水採化學氧化及生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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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HotFile.asp?InputTime=0990707173950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1/today-t1.htm
 + 
 +http://www.rusrule.com/2013/07/blog-post.html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013/337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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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汙染事件

起源經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辦理「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期間,於98年7月進場調查台塑仁武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品質是否受到污染,並於同年11月完成查證報告,確認該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嚴重污染。調查結果發現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毒物超標30萬倍,環境中的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等十一種有毒化合物都超出標準,其中最駭人的是:會致癌的1,2二氯乙烷竟然超出管制標準高達三十萬倍,氯乙烯亦超標九七五倍,苯超出七十倍。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主任李俊璋表示,1,2二氯乙烷是國際癌症研究署確定的動物致癌物,會引起肝毒性與神經毒性;氯乙烯單體屬於第一級的確定人類致癌物,除了引發肝血管肉瘤外,也與腦癌、肺癌、血癌、淋巴癌有關;苯則和白血病與肺癌有關。台塑仁武廠一度指稱環保署係採樣到原物料液態,數值才會如此驚人,但此說法不為環保署接受。後來台塑又懷疑是廢水設備在九二一地震後破裂,滲漏所致,但廢水設備為何會滲出原物料液態?台塑辯詞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有關本場址於98年之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結果,其污染情形如圖1所示,以下就氯乙烯(VCM)廠及氟氯烴(HCFC)廠之調查結果分別說明其污染之情形。

VCM廠

針對VCM廠採集2處土樣分析,其中S9822-01分析結果檢出1,2-二氯乙烷濃度為6,060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8 mg/kg);四氯乙烯濃度為16.5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10 mg/kg);氯乙烯濃度為29.3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10mg/kg)。S9822-02檢出順-1,2-二氯乙稀濃度為18.3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7 mg/kg)、氯乙烯濃度為10.6 mg/kg。 VCM廠之標準監測井MW9822-01有10項超過地下水第二類管制標準,各地下水污染物項目測出最高濃度彙整如下: 1,1,2-三氯乙烷濃度為8.58 mg/L、1,1-二氯乙烯濃度為1.09 mg/L、1,2-二氯乙烷濃度為15,100mg/L、苯濃度為3.59 mg/L、氯仿濃度為16.1 mg/L、順-1,2-二氯乙烯濃度為2.11 mg/L、二氯甲烷濃度為1.35 mg/L、四氯乙烯濃度為2.51 mg/L、三氯乙烯濃度為4.12 mg/L及氯乙烯濃度為19.5 mg/L

HCFC廠

HCFC廠之標準監測井MW9822-08有7項超過地下水第二類管制標準,各地下水污染物項目測出最高濃度彙整如下:1,1-二氯乙烯濃度為4.73 mg/L、順-1,2-二氯乙烯濃度為3.26 mg/L、二氯甲烷濃度為1,120 mg/L、三氯乙烯濃度為0.18 mg/L、四氯乙烯濃度為3.56 mg/L、氯乙烯濃度為1.49 mg/L、四氯化碳濃度為0.098 mg/L。

專家表示長期暴露在這些有毒物質中,通常肝腎會先受損,要定期體檢,注意肝腎功能是否異常。另外,塑膠製程中難免會產生揮發性污染物,一旦聞到臭味就要立即離開;密閉空間如果有土壤,要保持空氣流通,工作時記得戴防水手套,避免皮膚接觸到排放的廢水或製程中產生的廢液。

事後應應措施

地方政府:

1.高雄縣政府依法公告台塑仁武廠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組成專案小組專門調查此案件。

2.引進地下水抽取設備,防止污染範圍擴大,限制廠址週界範圍內地下水禁止飲用或使用,並要求廠方儘快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

3.在立委的協調下, 六個村的村長和台塑簽下了4點協議

一、台塑同意補貼村民,因高雄長庚醫院辦理之健康檢查後,依檢查報告須返回高雄長庚醫院複檢及治療之村民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以及應至少補助一週之看護照護費。

二、台塑同意自99年10月份起全額補貼村民每戶每月供民生用之自來水基本費,迄至仁武廠終止營運之日止。

三、有關請款及付款之方式及具體細節,由雙方另行協議。

四、村民同意就本次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環保爭議事件,不再提出任何主張或訴求。


中央政府:

1.環保署要求廠方管制廢水不得外流,避免影響附近農田灌溉渠道,如不改善,將勒令停工。

2.環保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台塑仁武廠開罰60萬元;另外也爰引行政罰法,對台塑裁處罰鍰8千萬元。

3.環保署將台塑仁武廠從「控制場址」提升為更嚴重的「整治場址」,意即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依調查評估結果訂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汙染源:含氯有機溶劑

經費:7億4650萬元

整治範圍:廠內土壤及地下水、廠外中華里及五和里地下水

期程:廠內土壤5年、廠內地下水20年、廠外地下水3年

整治方法:廠內地下水使用地下水循環井系統及化學、生物處理,土壤則採升溫式土壤氣體循環系統、蒸氣注入、土壤抽氣或搭配化學氧化法;廠外地下水採化學氧化及生物處理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HotFile.asp?InputTime=099070717395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1/today-t1.htm

http://www.rusrule.com/2013/07/blog-post.html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013/3373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