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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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日月潭BOT案

BOT原意為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是一種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以英文簡稱「BOT」稱之,即 Build(興建)、Operate(營運)以及 Transfer(轉移)三個單字的縮寫。

  • 振興景氣成效-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簽約典禮

由交通部主辦,授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促參法執行「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完成招商作業,於98年1月16日上午在交通部舉行簽約典禮,由日管處與仲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契約, 正式對外宣示本案完成招商作業,進入實質執行階段的里程碑。 目前日月潭周邊地區旅館住宿(含民宿)供給量為2,194間,而民國101年之住宿需求預測為3,336間,因此日月潭地區的住宿設施已無法滿足未來需求, 爰此,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針對長遠發展需求,促進日月潭觀光發展及提昇國際級服務水準,著手規劃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開發計畫,期望以BOT方式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建設, 經招商甄選後,由新聲投資有限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進行後續作業。 向山地區為日月潭環潭西側未開發之處女地,經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規劃後分為「旅遊服務中心用地」及「旅遊事業專用區」等二塊基地, 其中「旅遊服務中心用地」經國際比圖後由日本團紀彥建築師事務所負責向山行政中心之規劃設計,刻正辦理施工中,未來將提供具國際會議廳之旅遊服務中心; 另「旅遊事業專用區」則做為民間投資之發展空間,以BOT方式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含住宿、餐飲之觀光遊憩設施,期以民間參與的力量及效率,提昇觀光旅遊之餐飲及住宿品質。 本案基地為日月潭畔僅存大面積素地,面積為2.7949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遊事業專用區,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20%,容許使用項目以戶外遊憩設施、觀光服務管理設施、 賞景台、步道、停車場、零售、住宿、餐飲服務設施及其他經中央觀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依投資計畫書內容預計分二期開發,第一期投入新台幣12~13億元,開發具有265間客房之觀光旅館, 平均房價約在新台幣3,979元,發展定位為團體旅客接待會館、國民旅遊度假會館、度假會議中心、婚禮莊園及表演體驗殿堂,除客房外,另提供附屬性商業設施,如餐廳、會議室、雅座酒吧、 零售商店及紀念品販賣店等;第二期則再投入新台幣5億元,開發101間高品質客房, 包含連棟度假小屋(Villa)及會館。本案預計總投資額為新台幣19.2億元,興建期為4年,營運期為46年。 仲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係由本案最優申請人新聲投資有限公司為執行本案所成立之特許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億元,新聲投資有限公司屬於香港寶聲集團之子公司,本案為該集團進軍台灣市場第一件投資案, 該公司率領之經營團隊陣容堅強,在興建階段由鼎原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築設計、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土木及建築工程;營運階段則有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協助經營管理、旅遊規劃及策略聯盟、 並借重萬豪國際酒店集團之國際通路;與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協助行銷服務、表演籌辦及活動策劃,以「國際品牌、在地經營、多元發展」之信念經營本投資案。 本案的開發將創造百人以上就業機會、增加日月潭地區住宿供給量並紓緩日月潭地區假日住宿空間不足問題,未來興建完成與向山行政中心融合成為世界級的地景建築, 同時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規劃未來周邊整體發展,計畫於基地臨台21線公路東側規劃向山─車埕纜車系統,以台鐵集集支線與高速鐵路、與台鐵西部幹線相銜接,增進日月潭交通的可及性; 現有之環潭自行車及步道系統規劃亦將延伸至向山地區,並結合未來向山公園及向山碼頭之規劃,串聯向山遊憩區為完整的遊憩帶,使遊客可體驗不同交通運具風貌,提供不同遊憩體驗,打造日月潭為具國際級之休閒旅遊度假區。

  • 開發潭邊最後一窪地—日月潭向山BOT的港資進擊

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將在2011年11月23日進行環評初審,這件日月潭畔的最大開發案終於登場,代表著日月潭邊最後一處腹地開發殆盡,讓日月潭邊湖岸緩坡地,將是圍繞著大大小小的高樓旅館。 向山開發案,實際分成向山行政、遊客中心與向山旅館BOT二塊地區,遊客中心已經建設完成,在年初啟用,旅館BOT案則在近日送進環評。整個向山開發案,以先開發遊客中心大面積整地, 再帶進旅館BOT的挾帶過關方式進行,並且在旅館BOT之後,還規劃一條向山到車埕的纜車BOT案。 日月潭風景管理處提出向山旅館BOT促參計畫,理由說明是因為日月潭周邊地區旅館住宿(含民宿)供給量為2,194間,到民國101年之住宿需求預測為3,336間,日月潭地區的住宿設施無法滿足未來需求, 所以針對長遠發展需求,規劃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開發計畫,客群目標針對高經濟遊客與中國遊客。 向山BOT觀光旅館案在2009年簽約,由香港寶聲集團之仲成大飯店得標開發,成為港資以外資身份參與台灣BOT公共建設案,迴避掉中資參與的問題,也讓中國企業在日月潭邊插旗成功, 建立第一間豪華旅館灘頭堡,並且委託國內企業代為管理營運,以及國內電視台協助行銷。 觀光旅館開發案面積約2.7公頃,投資計畫書分成二期開發,第一期開發265間客房的觀光旅館,第二期開發101間Villa及會館,營運期為50年。標案中規定,土地租金以每平方公尺年息3040元, 再打六折優惠計算,2.7公頃土地年租金約5千萬元,營運權利金則以旅館每年收入3.5億以下,最少收取3%約1千多萬權利金,租金與權利金年年遞增。這樣的條件下,粗估財團一年只需付出6千萬, 即可取得年收入3.5億以上的BOT利益,若以46年計算(扣除4年開發期),扣除宣稱30億的開發經費,50年仍有至少百億利潤。 這樣港資BOT引發另一個爭議,國家出租土地BOT,年收入6千多萬,卻創造財團每年至少3.5億元收入,並且由港資得標參與投資,無異是讓外國企業拿國家土地在台灣賺錢,這種賺小錢賠上大土地的算法, 倒底是台灣佔便宜,還是中國賺大錢? 整件開發案引發的憂慮,日月潭湖岸已是高強度的開發,完全破壞日月潭原有的自然景觀,並且事業廢水的排放,引入觀光遊客的水上遊憩,也讓日月潭的水質面臨污染危機。並且日月潭幾年來人滿為患, 造成旅遊品質下降,遊客人數遽降,一旦開發大型旅館,又是加重觀光人潮的壓力。 更重要是,日月潭在定位上為水庫,歸屬經濟部管理,幾十年來放任不斷開發,違背水庫集水區等管理規範,現今又進行更大規模的BOT開發案,無異形成最壞的示範,也讓台灣其它水庫集水區居民抱怨, 不許百姓種田,只許財團蓋樓的特權現象。 其實在國外,對於湖濱、海邊等自然地區的開發,多年來嚐到環境破壞的惡果,都開始進行環境減壓,恢復自然景觀,以及保護湖濱海邊的生態,減少湖濱、海邊的開發,遊客在外圍村落、 旅館居住,遊玩再進入核心區,只有台灣還拼命開發湖濱海邊的第一排。 另外,日月潭長期是邵族世居地,在百年來不斷被搬遷後,一直有傳統領域的爭議,向山開發案提出後,人數稀少的劭族,根本難以反對,甚至在生計依賴業者及政府之下,更難出面反對 。今年邵族人登上拉魯島,要求政府歸還屬於邵族的傳統領域,但是爭議還未釐清,土地就一塊塊被開發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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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向山旅館BOT案提出後,召開的地方居民說明會,官方公佈的資料中,竟然只有不到十位居民參加,失去在地溝通的意義,但是也被視為走完居民溝通程序,將環評書送進環保署審查。 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案,至今是日月潭最大型的旅館開發案,也意味著日月潭畔最後一塊腹地消失,但是日月潭商機驚人,在向山旅館BOT案之後,更有財團覬覦魚池茶改分場的土地,讓日月潭陷入無止無盡的開發潮中。

向山BOT港資進場,土地正義問題從謀利財團提昇到跨國失血,讓日月潭走向中國富豪觀光特區的異樣發展。 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昨(28日)第3度進入環評專案小組審查,主辦單位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開發單位仲成大飯店,再因開發基地位於邵族傳統領域,卻未諮詢並取得邵族部落會議同意,而做成「補件再審」的決議。

  1. Image:BOT02.jpgImage:BOT03.jpg

此次審查會議是繼去(2011)年11月23日、今年2月10日第二次專案審查會議後第3次闖關未竟。在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時,行政院原民會官員就曾提醒,開發前一定要諮詢並取得邵族同意 ,旅館建物及飯店設施也要能傳承邵族文化,避免成為「美麗灣第2」;但在昨日的環評會議上,開發單位再因相同的原因遭砲轟。

  • 邵族:填土區屬傳統領域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日管處)表示,本案基地為日月潭畔僅存大面積素地,開發案土地是台電的填土區,原來規劃屬於電力事業用地,日管處則計畫開發為旅館,2004年已進行都市計畫土地變更。 然而,根據原民會資料顯示,日月潭全區皆位於劃定及公告之邵族原住民傳統領域、「原住民族地區」範圍內。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 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開發單位雖口口聲聲表示此案帶來的效益,包括上百個就業機會,但與會邵族人卻認為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幾位族人遠從日月潭參加環評審查,邵族族群委員石慶龍表示, 填土區原本是邵族傳統領域,是個美麗的地方,電力公司為了使用而填土,現在又要蓋飯店,從日治時代蓋水庫,邵族的傳統領域就不斷減少,開發單位應找出歷史沿革好好研究對日月潭有幫助、能永續的發展。

  • 原基法子法未完備 仍應秉持立法精神

目前原基法相關子法未完成立法,在解釋原基法21條,政府部門出現不同「見解」,即使法務部應日管處之需已正式回應,認為有關「原住民民族參與方式」、「相關利益」等諸多內涵、 均不明確且難以執行,但行政院政務委員卻認為再不濟也不該違背立法精神。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謝亞杰表示,行政院於8月1日由政務委員楊秋興召開的會議中決議,應基於原基法21條立法精神進行溝通。 謝亞杰指出此案公民參與不足的現象:9月21日開發單位舉辦的說明會,邀請對象只針對政府機關為主體,例如村長辦公室,當天能出席的只有7位,很難體現邵族多數意見。 他建議開發單位應廣徵邵族人民意見,妥適有效的公民參與方式,確實與當地原住民溝通,以創造族群和諧與觀光發展的雙贏局面。 開發單位在環境影響評估方面的相關描述,只對居住現況和歷史描述,卻未對開發行為進行評估,也缺乏無形的文法資產調查。謝亞杰說,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 除了古蹟、遺址、歷史建築等有形的文化資產之外,還包括文化景觀,例如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以及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開發單位在環評報告中卻未加以呈現,對於預測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衝擊,並沒有加以評估,要求補充。 「行政院法規會建議參採原基法第21條第1項立法精神,諮詢當地原住民族意見後,讓其有參與的機會,亦符合環評法參酌當地居民所提意見」,謝亞杰建議將當地居民所提意見處理情形,納入環說書中。 環評委員劉益昌認為日管處代表的發言純粹是站在觀光局的立場思考,缺乏從文化、歷史的立場出發,這種思維也引發杉原海岸一帶原住民抗議開發的原因。他建議日管處要調整腦袋,多認識原住民族。

  • 水淹之處仍是傳統領域

劉益昌表示,完全認同原民會意見。環說書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方面的資料是不夠的,而且有錯的。他說,邵族因日治時代蓋水庫,整個地形提高30公尺 ,使得多數傳統領域遭水淹,開發位址雖強調是填土區,卻無法忽視此地原本為水岸凹地,也是傳統領域一部分的事實,「傳統領域不會因水淹而消失」。至於法令的競合關係,他認為主管機關應把話說清楚。 開發單位認為回填土區不是傳統領域,環評委員林慶偉直斥「說這句話的人沒大腦」,此案雖為BOT,他主張日管處應負起開發單位的連帶責任, 不該委辦出去就事不關己。對於開發區位東方和東南方的順向坡,應加入營運後監測。

  • 日月潭蓋飯店C級景觀 環委不買單

回填區不但讓開發單位將之排除在傳統領域思考之外,在景觀、綠建築等級都以此為託辭降等,引發環委不滿。環委李素馨即表示,日月潭具國家級景觀代表, 何以開發單位以C級景觀視之?而在綠建築也只承諾取得「銅級」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遭環委指正,認為至少需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另外,當地民眾憂心的水質保護,幾位環委要求雨水和污水管應分流,對於水質回收應確實做到,而非預估。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科長俞振海說,開發單位在環說書上的事項是承諾而非預估,因為是未來監督的依據。

  • 觀光人數節節上升 日管處窮開發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2010年遊客人次高達713萬人次,其中包括146萬人次的陸客數,遊客逐年成長,依投資計畫書內容顯示,本案將分二期開發,分別投入新台幣12~13億元、5億元, 開發具有265間客房之觀光旅館,平均房價約在新台幣3,979元以及101間高品質客房,包含連棟度假小屋(Villa)及會館,平均價位不詳;興建期4年,營運期46年。 日管處副處長洪維新表示,國家財政困難,當地住宿費,民宿約6000元,飯店約上萬元,非常昂貴,觀光人數今年已達800萬人次,周邊設施十分凌亂。以BOT興建觀光飯店可促成當地原住民就業機會,解決國家財政。 洪維新說,說明會之前曾請鄉公所調查有無民族議會,也通知當地102戶邵族人,沒有限制參加,也沒有勉強。他也說,日月潭纜車帶來商圈繁榮,造成坍塌是在開發之前的一次颱風。 只是凡此發言,都引發族人抗議。全球邵族之友會代表鄭空空指出,坍塌是在纜車蓋好的當年卡玫基颱風來襲時發生,並非如洪維新所言;而且日管處明明知道有民族議會, 何須挨家挨戶通知,邵族民族議會議長高榮輝也表示,當地根本沒有這麼多戶邵族人,日管處資料明顯有誤,應該到當地與族人好好溝通。

  • 邵族議會聲明:日管處應為造成對立負責

環評會後,邵族民族議會、邵族文化協會以及邵族族群委員會發表「日管處要為邵族抵制向山BOT案負最大責任」聲明,聲明稿指出,此案討論之初, 因日管處未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與邵族溝通,逕行通過、招商,簽約後也不聞不問,將責任推給開發單位,未善盡其做為主辦方與法律規範之職責。 聲明稿指出,日管處並非不知道邵族有民族議會與文化發展協會等對外溝通窗口,也未向原住民主管機關徵詢,卻刻意迴避與邵族舉辦公聽會。質疑日管處挑起開發單位與邵族之間對立的居心, 懷疑日管處的目的在於透過此案突破法令限制,以便日後取得更多邵族土地進行開發。 聲明稿表示,中央政府5年前己核定通過的「邵族文化傳承發展區計畫案」應先落實執行,讓邵族獲得最後喘息的生存空間,不應縱容中央與地方政府掠奪壓縮邵族傳統土地生存空間。

  • BOT港資也參一腳 向山旅館環評初審未闖關

Image:BOT04.jpg 日月潭風光明媚,素為陸客喜愛的熱門景點之一。為了滿足觀光需求,交通部再提向山觀光旅館BOT案,昨(23)日進入環評審查。本案預計總投資額為新台幣19.2億元, 興建及營運為期50年,為港資進軍台灣市場第一件投資案。初審會議因地質資料、水質水量以及土方回填等資料不齊全而要求補件再審;本案因涉及邵族傳統領域及部落文化,會議也要求開發單位納入考慮。 由交通部授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日管處)依促參法執行「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已於2009年完成招商、簽約,由新聲投資有限公司為執行本案所成立之特許公司仲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獨攬, 並進入執行階段。新聲投資有限公司屬於香港寶聲集團之子公司。 依據日管處網站資料顯示,日月潭周邊地區旅館住宿(含民宿)供給量目前為2,194間,而2012年之住宿需求預測為3,336間,住宿設施已無法滿足未來需求,日管處據此著手規劃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開發計畫。 本案面積2.7949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遊事業專用區,建蔽率為30%,容積率為120%,建築物為地下兩層地上6層樓,高21.6公尺,設有客房315間以及其他服務設施。開發單位表示,本案將創造百人以上就業機會。 對於開發單位所提的資料,多位委員認為不完備,不足以判斷無環境衝擊之虞。地調所代表要求開發單位應提供尺度較大的基地地質圖,而非僅只提供區域地質圖, 否則無法了解當地地質概況。對於開挖後填土區的分佈、以及飯店蓋在填土區上,是否夠夯實、承載力足夠,都應提出證據。 環委林慶偉(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指出,開發單位不應只是考量開發基地的地質,應將周邊環境一併列入考慮。開發基地即緊鄰邊坡,因此應提供邊坡的坡向、 坡地分析以及邊坡安定分析報告,才能知道是否為順向坡,有無安全考量。開發單位說當地沒有地質災害,林慶偉卻認為須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才算數。 環委龍世俊(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也就空氣品質監測資料要求提供最近3個月以內的資料,並設法取得當地的氣象圖,而且不能光靠氣象局提供, 開發單位應自行設法取得。此外,暴雨衝擊土石流預估也應提出預防措施。 對於幾位委員所關切的污水放流、回收再利用,主席馮秋霞(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系副教授)要求開發單位應補充資料,日月潭也是水質保護區,在集水、分區管理上, 飯店都有義務妥善處理,維護用水安全。 本案專家代表認為,此案既為BOT方式委託出去,日管處應列為開發單位,閉門討論前恭請代表迴避。這是少數幾次會議,委員勇於釐清界線、進行清場,避免專業意見受干擾。 Image:BOT05.jpg 當地向為邵族世居地,經與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陳乃榕確認,開發位址(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段205-71、205-77、205-82)為邵族「傳統領域調查範圍」。 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第1款,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但在「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卻未完成立法,無法公告為傳統領域。 原民會表示,對於在傳統領域調查範圍內的開發行為,都會要求開發單位與族人溝通,並尊重族人意見。只是,原民會既不會追蹤開發單位有沒有尊重族人意見,也無法可維護族人權益。 初審會議上,原民會只提書面意見,未派員參加;開發單位更對邵族居民意見隻字不提。 向山一帶未來周邊發展,還包括本案基地臨台21線公路東側之向山─車埕纜車系統,未來與台鐵集集支線銜接高速鐵路與台鐵西部幹線; 現有之環潭自行車及步道系統規劃將延伸至向山地區,並結合未來向山公園及向山碼頭之規劃,風管處認為可打造日月潭為具國際級之休閒旅遊度假區。 也有民眾對於當地越來越密集的旅館飯店,擔憂影響地質以及水質保護,質疑開發密度是否過高?本案專家代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開發之始即決定,而非環評所能評判; 而觀光飯店原理上是自然資源的分享,而非消耗資源,也不符合政策環評之定義。

  • 日月潭向山旅館BOT案 須邵族點頭

摘錄自2012年2月9日中央社、台灣新生報台北報導 環保署9日審查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開發案,原民會在會中要求,興建前應先取得當地邵族原住民同意,避免開發案成為「台東美麗灣案第2」,此案經環委共識決議補件再審。 依開發單位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規畫,以BOT方式投資新台幣20億元,興建樓高21.6公尺、有315間客房的向山觀光旅館,預計興建4年,營運期46年。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日上午在環保署專案環評初審會議中指出,向山觀光旅館預定地,是當地原住民邵族的棲息地,呼籲開發前一定要先取得邵族同意,並請邵族人士提供諮詢; 未來旅館建物及飯店設施,也要加入原住民元素傳承邵族文化,並優先聘用原住民加強原住民就業,避免成為「美麗灣第2」。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代表發言強調,這個開發案與邵族的歷史發展是有絕對的關聯性。在第一次審查會時,就有幾位環評委員要求此一開發案應該加入一些邵族文化的元素。 原民會認為,在開發案的過程,應該先取得原住民邵族部落的一些諮商與同意,這也是依據原住民基本法所應該執行的一項程序,因為根據調查,開發案基地(魚池、信義二鄉)是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範圍,這已經是確定的事情。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代表回應,開發案土地是台電的填土區,原來規劃屬於電力事業用地,日管處為了將它作為旅館開發利用,在2004年時進行了都市計畫土地變更, 以致於後來整個BOT案的招商,中間將近十年,雖然整個過程都是公開,可是從未收到任何有關這塊基地是屬於邵族傳統領域的訊息,第一次聽到這塊地屬於邵族傳統領域是上次會議的時候。 她強調,原民會的說法讓日管處無所適從,對於開發基地是不是邵族傳統領域,若真的確定是的話,所有開發就會重新進行該有的程序。 環評委員劉益昌表示,邵族傳統領域在原民會委託學術單位所進行的學術研究,其實已經涵蓋日月潭及其周邊區域。他說,傳統領域與原住民保留地是兩個不同觀念,也許開發單位把這一部分弄錯了。 他並提及,邵族部落議會是存在的,並登記在原民會,而日管處本來就已經與邵族有了很好的互動,所以可以透過這樣的關係做更詳細的溝通,並記錄下來為開發案下一階段做個見證。 他說:「原住民社會不一定要求你做甚麼,反而是要你尊重甚麼!」 環保署綜計處科長孫維謙表示,原住民基本法第21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而所謂的「原住民土地」包括兩種,一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另一是原住民保留地,「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雖不在於原住民保留地,卻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內, 也因此環評專案小組做成結論,要求開發單位要先諮詢並取得當地原住民邵族部落會議的同意,才能繼續執行開發案。

  • 港資BOT日月潭傳統領域 邵族人憂存亡

Image:BOT06.jpg 世居「水沙連」、人數只有700人的邵族,因「日月潭向山纜車站及向山旅館BOT興建案」侵占其傳統領域,並將於今(28日)進行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昨日由邵族民族議會、 邵族文化發展協會及全球邵族之友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指控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日管處)壓縮邵族生存空間,原住民牧師歐蜜‧偉浪說,已如風中之燭的邵族,政府不保護卻強取豪奪,族群恐怕得面對消滅的命運。 分佈於南投縣魚池鄉及水里鄉,人口約704人(2011年4月數據),與撒奇萊雅族人數都不到千人。相傳邵族的祖先是在追逐一隻白鹿時,發現了祖居地「水沙連」,日月潭區域一向是邵族傳統領域水沙連的一部分。 「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在2009年簽約,由香港寶聲集團的仲成大飯店得標。根據原住民委員會資料顯示,該BOT基地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範圍, 日管處則預計BOT給港資仲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在2.8公頃上,興建地下兩層地上6層樓的建築物,提供315間客房以及其他服務設施。

  • BOT不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

Image:BOT07.jpg 第二次環評審查時,原民會也明確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23條要求在開發之前,應先取得原住民部落邵族的諮詢與同意。日管處已於9月21日舉行說明會,卻只有7位族人參加。 昨記者會上,邵族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巴努‧佳巴暮暮(毛隆昌)批為「程序粗糙,明顯違法」。 巴努‧佳巴暮暮指出,國民黨政府任內假借開發條例來縮減原住民空間,美麗灣事件、桃園事件歷歷在目,現在則假借中資、港資毀滅日月潭邵族的生存空間。 「原住民基本法立了這個法有甚麼實質作用?」他說,邵族存在2000年,中華民國政府來此不過百年,卻把許多珍貴文化毀壞殆盡,不斷以都市計畫造就都市叢林,對於人民、人權以及文化的保存完全不在乎。 「這是一個思想體系完全落後的國家。」巴努‧佳巴暮暮說,再不停止破壞,邵族絕對是犧牲者。他沉痛呼籲政府、日管處、南投縣政府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將採取激烈手段,不惜上告國際法庭。 邵族才700多人,要求的不多,立委田秋堇也呼籲,不要讓邵族文化命脈連立錐之地都沒有。 全球邵族之友會聯絡人鄭空空說,依照《行政程序法》,在傳統領域上動土是必須通知邵族,日管處卻視邵族為不存在,第二次環評審查結論也要求開發單位要先諮詢並取得當地原住民邵族部落會議的同意, 才能繼續執行開發案。日管處召開的說明會,仍未知會邵族民族議會、文化協會等當地組織,明顯違法。 鄭空空說,日管處要求法務部解釋原基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法務部(註)解釋「不明確、難以執行」,他質疑,「原基本是法務部可以解釋的嗎?法務部憑甚麼解釋這個法?」 鄭空空請教台灣人權協會則說,原基法位階高於普通法,在傳統領域未完成立法之前,其他普通法主張的權利都應停擺,靜待立法完成。「這就是我們的基本立場」, 他說,原住民基本法相關子法未通過之前,所有相關的議案都應該停下來,等相關子法完成後這個案子才能執行。

  • 水資源供給趨飽和 水公司也憂心

對於當地水資源,自來水公司也有疑慮。鄭空空引述第二次環評的資料表示,大南投地區的自來水來自日月潭,日月潭的污水,污水處理廠能處理的有限,自來水使用的是表層水, 魚池鄉民只能使用地下水。他認為,現有的兩座污水處理廠都無力處理,再加上一座大型觀光飯店情況更嚴重。 自來水公司也表示,整個自來水供應已呈飽和,也就是沒有水供應新的需求。除非飯店自行開發水資源,如此一來,自然生態和水資源都將受到嚴重的傾軋,鄭空空質疑,這種情況下還要開發嗎?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說,土地是孕育一個民族文化、生命存續最基本的元素,今天政府卻寧可結合財團,任由700多人的族群如風中之燭即將熄滅, 從美麗灣到日月潭纜車、向山觀光飯店BOT,這些血淋淋案子不斷出現,原有法律可以保障在地居民,政府卻知法犯法。他要求總統馬英九好好的處理這件事,一旦族群消失,連土地都要伸冤。 邵族民族議會議長高榮輝等人表示,過去6年來,日管處為了日月潭纜車BOT案、伊達邵部落污水處理場案、日月潭伊達邵旅客服務中心等開發興建案等, 即已完全無視於行政院核定的邵族文化傳承與發展實施計畫案、邵族原住民傳統領域劃定事實,以及原住民基本法的法律規定及程序;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治理權長期受漠視,向山BOT不過是冰山一角。

  • 註釋:

法務部解釋如下: 1.依憲法之法律保留原則,涉及人民權利義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21條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之同時,也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開發利用權利, 故原基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土地」範圍界定,應以法律規定。在以法律劃定訂定「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前,直接認定本件系爭土地係「原住民族土地」,或行政機關直接訂定行政規則劃定「原住民族土地」,恐有違憲之法律保留之虞。 2.原基法為原住民事務基本大法,屬原則性、抽象性概念,原基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民族參與方式」、「相關利益」等諸多內涵、均不明確且難以執行,須另依法律詳細規範, 如同刑事訴訟法係為落實憲法第8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權,並依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於刑事訴訟法中制定之相關規範。

  • 解決方法:應該要尋找開發日月潭和保護生態這兩個的平衡點,而不是一昧的去開發他,創造商機,而且要必須要得到在地原住民的同意。

如果要蓋飯店那就必需要在建設汙水處理廠,不要讓飯店排出一堆汙水再讓日月潭繼續受到汙染。 如果水資源的供應已經飽和,那日月潭的開發需要再思考,因為這已經不是建設汙水處理廠可以處理的了。

[編輯] 日月潭淤積 遊艇超速是肇因

交通部觀光局、台電公司及航港局等19日稽查日月潭遊艇,查察安全措施並宣導不能「超速」,否則造成日月潭淤積及危害邊坡。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說,日月潭的遊艇除了要正視乘客安全問題,也要注意到船速的問題,目前的柴油船動力較大,動輒以15節的速度航行,遠超過經濟部公告的10節限制。

日月潭管理處表示,高速行駛的船會造成波浪沖刷水庫邊坡,加速淤積,且沖刷邊坡和碼頭,日月潭管理處每年要花新台幣600萬元來維護被船浪衝擊損壞的碼頭設備。

日月潭管理處說,觀光局推動電動船計畫,鼓勵船舶業者將目前的柴油船汰換或改建為電動船,並予以最高50%的補助。

日月潭管理處表示,電動船具有低耗能、低震動、低污染的優點,雖然船速較低,但6到8節的航速正是最適合遊湖的速度,例如德國的萊茵河、國王湖均規定航速上限為6節,才能讓乘客在搭船的時候真正享受到湖光山色。

[編輯] 日月潭 林立高樓反噬風景

「八年來,我目睹日月潭的風景不斷惡化;破壞風景只是一瞬間,失去的風景要再恢復,卻可能要等待百年時光。」日本建築師團紀彥以日月潭向山行政中心獲2011台灣建築獎首獎,17日他來台領獎時卻不見喜悅,言談中盡是感慨。

2003年團紀彥參加國際競圖獲向山設計權,為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計辦公樓和遊客中心,今年年初落成。八年來隨開放陸客來台,日月潭觀光人潮從低谷攀向高峰,卻也為湖光山色埋下危機。

「每位業者都想給遊客最好的視野,都想蓋高樓,林立的高樓卻會反噬風景。」團紀彥指出,日本政府為保護美景,國家級風景區皆對建築高度設限,台灣竟付諸闕如。

「建築是雙刃劍,好的建築可以提升一個地區,壞的建築也可以破壞一個地區!」團紀彥擔憂台灣旅遊業對觀光資源的短視近利,將徹底毀壞日月潭的美景。他呼籲政府應盡快研擬風景區建築物限高的相關政策,並學會尊重建築師的設計與專業判斷。


[編輯] 船屋氾濫汙染水質

  • Image:船屋01.jpg
  • 曾經是日月潭上「另類住宿風情」的船屋,因數量越來越多,日前也引起行政院長吳敦義的關切,南投縣政府已成立聯合稽查小組,首波將針對非法經營的船屋民宿、餐飲業進行取締裁罰。


日月潭的船屋原本是當地從事捕撈的工作小屋,後來漸漸地「轉型」,提供遊客湖畔住宿的「新體驗」,由於房價與湖邊的飯店有極大的差距,且住在湖邊、開門就在湖上的感覺相當特別, 逐漸受到歡迎,數量快速增加,船屋擴大增建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這些原本是要從事漁撈生產活動的船屋,有些是吊網漁筏改建,由於日月潭近年的旅遊火紅,目前1個月就有約莫10萬人次的旅遊人潮,已構成嚴重影響美景與環境的「視覺障礙」, 南投縣政府表示,3年前就想整頓,但因議會不支持而未成功。

日前行政院長到了日月潭表示「關切」,南投縣政府積極尋求解決之道,由於日月潭的權責單位相當多,包括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台電、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經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對策後,決定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積極處理。初期將先就經營民宿、餐飲等非漁業行為的船屋及漁民違規載客的漁筏,進行稽查取締,違規情形再分由各相關單位依權責裁罰。

[編輯] 外來種入侵

  • 外來種入侵 日月潭生態浩劫

北京大學七月份針對大陸人士來台旅遊首選進行調查,日月潭以二九%掄元、北市二六%、阿里山一六%分居二、三。人氣盛卻為日月潭帶來另類災難,水族結構大幅改變,幾已撈不到原生魚類。居民萌生強烈危機意識,更擔心讓陸客看笑話。 魚池鄉一對黃姓兄弟日前釣獲卅斤的「白鰻精」,雖喧騰一時,但事後證實是外來種。魚虎、楓葉龜,加上滿潭的玻璃魚及紅魔鬼,奇力魚今年還沒有人撈到過,目前餐廳雖有微量供應,但來源出自更上游的萬大水庫。

  • 原生奇力魚 非來自當地

在「搶救日月潭生態」座談會中,地區居民「努力」思索,潭區還剩哪幾種原生水族?十多分鐘竟是鴉雀無聲,最後鄉代黃順昱勉強擠出「白鰻」兩個字,但此魚也已成稀有動物。

「不是還有狗甘仔嗎?」其實已不復見。田螺沒了、蜆子絕滅,昔日一小時可以撿拾三大麻袋的田蚌十多年前已消失無蹤;現有的鯉、鰱、烏鰡、草魚,甚至知名的總統魚,都屬外來馴化的經濟魚種。

除了水域,陸岸生態失衡的情況更為嚴重。當地七○年代之前從未發現過眼鏡蛇,近年來卻成了消防隊的常客。曾有人阻止「呷菜人」放蛇,對方回應:「毒牙已拔,無害!」難道失去毒牙的蛇,牠的後代也會跟著「無齒」?

  • 放生烏龜 多到造成車禍

巴西龜氾濫也嚴重。朝霧橋下,兩名婦女雙手合十,五大簍幼龜盡往潭裡倒。有人出面阻止,婦女理都不理,嘴巴窮唸著「阿彌陀佛」。日月潭地區因烏龜密度太高,晚間常上岸亂竄,大竹湖曾傳出有人為躲烏龜出車禍。

包括綠癌蔓澤蘭,美洲含羞草更是外來植物的「新貴」,不但繁殖力高,對人畜還有嚴重的傷害性,其密生的倒鉤刺,連貓狗誤闖都很難脫困。

  • 衝擊嚴重 抗「外侵」不分藍綠

「田蚌消失十多年了,潭中充斥著玻璃魚、紅魔鬼!」魚池鄉民進黨黨部,有感於強勢外來生物對潭區生態衝擊日漸嚴重,廿九日以「搶救日月潭生態」為題,邀鄉親謀對策。

地方無分藍綠或派系,都專心投入議題集思廣益。他們說,日月潭是台灣觀光業重量級指標,不能只為了銅臭而忽視對環境關懷,異種入侵嚴重,幾成國際笑話,除了防杜惡化,更應設法補救。

民進黨魚池鄉黨部主委黃順昱說,一個生態、環保議題,將不同陣營者的心緊揪在一起,也凸顯日月潭外來生物入侵的情況,已嚴重到足以讓全鄉居民「團結抵禦外侵」。

大會最後決議,將透過議會要求縣府落實九十五年通過、該執行卻從未執行的「南投縣放生管理自治條例」;另,與會的縣府、漁會、日管處、鄉公所和鄉代會,以及各商業、旅行業團體也同意協助加強保育觀念教育與宣導。

昨天參加座談會者,除了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陳育琳、縣議員賴燕雪和陳錦倫、魚池鄉代表會主席黃長貴等綠營人士外,日管處秘書莊右孟、鄉長廖學輝、邵族議長石慶龍等也出席表達看法。

  • 九間魚壓境 恐成日月潭最強勢外來種
  1. Image:外來種01.jpg

日月潭新外來魚種九間魚已在潭區普遍存在。 日月潭又見新種外來魚侵害,觀賞魚種的「九間魚」侵略性強,連其他外來種都遭受其害,若不設法防制,恐將繁殖成為日月潭最強勢的外來魚種; 惟日月潭區漁會人員說,日月潭水中生態已相當複雜,要徹底根除外來種恐怕不易。

長期採箱網復育日月潭原生魚種的漁民賴福進指出,約在數月前發現許多九間魚的蹤跡,在一年多前也曾在下游的明湖、明潭等蓄水池發現, 經觀察推測該種外來魚疑似經由抽蓄發電的水源抽回而被引入日月潭。

賴福進說,日月潭原生魚種以被譽為「總統魚」的曲腰魚及奇力魚最為出名,但早期受到玻璃魚、紅魔鬼等外來魚種的侵害,使得原生魚種生存受到威脅, 雖曾設法防制,卻未見具體成效,如今又新增九間魚的危害,加上其生命力強且繁殖力高,不需多久就可能成為日月潭最強勢的魚種。

日月潭區漁會人員指出,日月潭的優良的天然環境提供魚類良好的生存繁殖空間,在民眾任意放生外來魚種下,已讓水中變成相當複雜的生態體系, 欲根除外來魚種的危害與存在,已變成是不可能的任務;除加強原生魚種復育及減少不當放生,並透過發掘外來魚種的經濟價值,才能減少外來魚種危害的繼續惡化。

日月潭區漁會表示,九間魚原生長於中美洲,被引進各地做為觀賞魚,因會攻擊吃食小魚或魚卵,加上反應敏捷且活動力強,才讓其他魚種的生存受到更大威脅。

[編輯] 資料來源

  1. http://blog.yam.com/twark218/article/57271936
  2. 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1570
  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today-center9.htm
  4. http://e-info.org.tw/taxonomy/term/3628
  5. http://e-info.org.tw/node/81301
  6. http://e-info.org.tw/node/7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