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你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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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一、作者簡介

       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於1964年生於慕尼黑,自1994年擔任執業律師,專司刑事案件。他的委託人包括前東德中央政治局委員君特˙沙博夫斯基(Gunter Schabowski)、前聯邦情報局特務諾貝特˙尤瑞次科(Nobert Juretzko)、工業鉅子、達官顯貴、中下階層人士及常民百姓。2009年處女作《罪行》出版,引起廣大迴響,德國讀者及媒體好評不斷。2010年以本書獲《慕尼黑晚報》選為年度文學之星。同年獲頒德國文壇重要獎項克萊斯特文學獎。2010年第二本書《罪責》(Schuld,中文書名暫定)出版,亦常踞德國暢銷書榜。《罪行》售出32國版權,電影版權奕已由《香水》的出品者康士坦丁電影公司買下,第一個改編故事將由以當櫻花盛開聞名國際的導演多莉絲˙朵利撰寫劇本及執導,於2011年春天開拍。

[編輯] 二、本書摘要

       本書是由十一個真實的犯罪案例構成,一件件看似冰冷殘酷的犯罪經由作者平實的筆調、說故事般的語氣,巨細靡遺的鋪陳著每一段犯罪故事背後更引人入勝的“人性”。出自於親情、愛情……等人性而犯下的非法行為是否能搏得我們的同情、原諒、甚至是贊同呢?值得我們更進一步的去思考,也藉由此書讓我們更了解自己、探究我們自身最遙遠也最親近的內陸。


[編輯] 三、佳句摘錄

1.在這個晚上,費納突然領悟到,他終其一生都得是這樁婚姻的囚犯。他在開羅許下承諾,正是在如今這麼艱難的歲月,他才更必須守諾;承諾不是只有在甜蜜期才算數。P17
2.「於是我們繼續往前掙扎,像逆流中的扁舟,被浪頭不斷地向後推入過去。」P60
3.「狐狸知道很多事情,但刺蝟只知道一件事。」P66
4.在他們的語言中沒有過去。P190
5.德國刑法為罪刑法定主義,即根據一個人的罪行具體求刑,我們會問對於被告的犯行,何種程度的罪刑才是適度的。這個問題非常複雜。中世紀時則簡單多了,無論犯罪動機為何,皆依照犯行論罪。於是偷竊就一定是砍手,不論是基於貪財或飢餓而偷。那時刑罰是某種數學題目,每個犯行都會對應到一個明確的刑責。今天我們的刑法比較明智,更貼近現實生活,但要作出正確的判決也更為困難。P198

[編輯] 四、心得感想

       在現在資訊發達的社會中,我們可以藉由神通廣大的媒體輕易地得知台灣各個角落又亦或是全世界發生了什麼大大小小的事,尤其如本書的犯罪案例在生活中層出不窮,我們可以輕鬆的得知每一個罪犯泯滅人性的犯罪經過、受害者如何無辜的受到迫害……但每一則犯行背後的生命歷程豈能如同報章雜誌般這樣三言兩語就能交代的嗎?無遠弗屆的媒體往往還是只報導了最表面的犯罪行為,仍然無法帶領我們體會這一個又一個“罪犯”內心的掙扎、經歷的痛苦以及最深層的無助。
       看完這本書後讓我更了解了每一個血淋淋的罪行在剝除掉法律的外衣後,剩下的只是最赤裸裸的人性。作者說過:「仔細看看那些犯罪者,就會從他們身上看到自己。」倘若我們也置身於這些案例中,我們又會如何抉擇呢?會不會也像故事裡的主角別無選擇而犯罪呢?並不是想為每一位加害者找尋犯罪合理化的藉口,只是深深的體悟到對任何人事物要用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人生本來就不像法律一樣非黑即白,所以不應該狹隘的執著於誰對誰錯。作者也說:「在法院是無法得到正義的,在法院,你得到的是判決,透過判決來得到法律上的和解,這與正義是截然不同的。」作者還說:「應該去討論一個人的罪孽有多重,而不是犯下的罪行有多重。」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沒有一個人是絕對的對與錯,更沒有絕對的好人或壞人,我們應該著眼於每個不勝唏噓的人性難題並檢視自己的內心。
在書裡十一則故事中,其中「費納醫師」最令我印象深刻以及震撼,就讓我娓娓道來吧……
       費納在城鎮上是個受人景仰的醫師,在人們眼中也是位循規蹈矩、平易近人的好好先生,但在他娶了英格麗特為妻子之後,他的生命有了如分水嶺般明確的改變;原本讓他一見傾心的妻子頓時變的刁鑽刻薄、開始對費納充滿了謾罵,隨著時光的推移也愈來愈變本加厲,但費納始終沉默的忍受一切咒罵咆哮、一切幾近精神的虐待。因為他堅守著當初答應妻子結婚的諾言「你發誓,你會照顧我一輩子,絕不會離開我。」終於,在結縭了四十多載後的一天,忍無可忍的費納先生把積怨已久的壓力轉換成手中的那把斧頭,著著實實的對英格麗特落下了十八斧……英格麗特瞬間成了身首異處、血肉橫飛的冰冷屍體。費納自首了,也在法院說道:「我愛我的太太,最後我殺了她,但我一直深愛著她。我答應過她,她永遠是我的妻子,到我死都不會改變。我違背了諾言,只有帶著我的罪過活下去。」
       每每看完一個故事,空間中的空氣似乎瞬間變的稀薄了;又透過作者細膩的筆觸,好似可以看見每一位故事主角矛盾又糾葛的內心。十一個故事都以“愛”貫穿,或許是偏執的愛、絕望的愛都值得我們無限的咀嚼、省思……。

[編輯] 五、問題討論

  • 1.對於犯罪這兩個字,社會大眾多半是給予冷血的評價,或是對於令人髮指的事有激昂憤怒的情緒,但是倘若人們真正去了解到犯罪者去殺害的動機原因之後,又會是怎麼樣的想法呢?而犯罪者又怎麼能因為這樣的動機去殺害了生命?又該怎麼取捨最後的判刑?
       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會因為一個人的生活成長環境而有許多不同的結果,無法完全去了解所有人真正的想法,有人會同情這樣的故事背景而選擇較不強烈的譴責、有人以輪迴論來思考說不論對於哪一方這就是生命給的課題、或有人直接以法律條款來評論…等等。不過本書的案例的確都是相當的糾結,所要考量的也很衝突,包含的層面除了有我們身為公民每日謹守的法規,還包含了我們最難以分割的情與愛,以及精神上的壓迫。於情於法如何判別這些都會是個值得令人討論的問題,雖然我們不是法官,也未曾經過法律學習的培養,若僅站在一位旁觀者的立場,我們會因案件的情節而去觸動了內心的感動與同情,感動的是這樣要免去至親的苦痛或是承諾最初的諾言需要多少的愛與勇氣,同情的是親手失去最愛的那一份悲痛,或許最難的在於我們要以”罪孽”來評定?還是”罪行”?書中的案例無法單用一個故事的邏輯來繼續推演,一個出於不捨、不願讓對方繼續痛苦,或是長期壓力的緊逼之下進而殺害一條寶貴的生命,這是否取決於受害者的解脫?但是又是否受害者同意這樣做?或者,這其實是犯罪者內心深處想要解開枷鎖所產生的行為,而把這樣的心境轉移到受害者身上?...這樣的問題會繼續延伸下去,不過我們始終相信,愛一個人其實還有許多種方式!

[編輯] 六、活動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