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與論文作者姓名的排序之省思(上)(劉克明 教授)

出自KMU Wiki

在2008年2月22日 (五) 17:33由Itchen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醫學教育】學術倫理與論文作者姓名的排序之省思(上)                                                               醫學院劉克明副院長


        四月廿六日本校余校長特別邀請台大醫學院院長暨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定信博士專題演講 ”臨床醫學研究的策略與倫理”。陳院長學識淵博、研究經驗非常豐富,研究成果更是居世界領導地位。陳院長不僅研究傑出,口材也非常好,在此次專題演講,陳院長以自己的經驗,藉著對肝炎研究的心路歷程,非常有條理、有系統、也非常風趣地說明研究的動機及其重要性、研究題目如何訂定、臨床研究之特質、基礎科學研究之重要性、外國與台灣在肝炎研究的發展過程、基因研究及其引發的倫理及專利等問題、生醫工作者誓詞、科學家的職責、研究者的不當行為及論文審查者之不當行為等,並且回答問題,台上台下互動甚佳,全體聽眾受益良多。


台灣醫學院評鑑委員會 (TMAC) 很重視學術倫理及研究倫理,陳院長與筆者皆屬 TMAC 委員,筆者非常敬佩陳院長待人處事的心胸廣大,也非常贊同他演講的內容與觀點,謹在此提出個人的省思。

1. 需要重視原創性思考能力與學術倫理問題之相關性:
首先是一則舊聞:自由電子報 (01/14/2007)之報導—“台大學生獎懲增倫理、性騷條款”。依據自由時報記者申慧媛小姐之報導 -- 台大校務會議於元月十三日修訂通過學生獎懲規定,學生如 ”違反學術倫理”,最嚴重可以退學處分,性騷擾最嚴重會記大過。其修訂之原因是在去年,某位台大研究生參與一個研究案,卻將團隊的研究成果據為己有,並且對外發表,其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也嚴重影響此研究團隊其他成員的權益,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堅持要將他退學,台大校方也因此修訂獎懲規定。

中興大學與政治大學也支持此台大新規定,並不排除要跟進。政大吳校長認為論文不能抄襲,也不能造假,應該在大學就扎根,所以政大也要跟進。

無獨有偶的,英國 BBC News 於二月十五日有一篇文章,其標題為 “Many degree students ‘cheating’”。其內容為英國高等教育控訴案件官員 (Higher Education ombudsman) Baroness Deech 說英國由於大學教學的制式化,不少大學生作弊 (A number of undergraduate are cheating because university teaching has become formulaic)。

她認為在此網路發達的時代,幾乎所有的資訊都可在網路上找到,因此學生們不再像以往是坐著、閱讀、聆聽及書寫他們自己的作品,他們現在必須要做的事祗是確定他們從網路搜集到的資料是正確的。英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所強調的原創性著作 (original work) 及創造性思考 (creative thought) 皆己消失了。

BBC 教育回應人 (Education Correspondent) Ms. Sue Littlemore 回應認為全英國大學的作品中,大約有百分之十是剽竊的,而且大多數的作弊未被查到或是被忽視了。

隔一天 (二月十六日) 中國時報記者鍾錦隆先生報導一篇文章,題目為 “抄襲學生論文 高麗大學校長請辭”,該文章內容是南韓首爾大學校長,因為有五篇論文抄襲他人的著作,於二月十五日向校務基金會請辭,結束了短短 56天的校長生涯,學校行政單位各處處長也辭職。

2. 論文應重視品質:
04/25/2007 聯合報記者魏忻忻一篇醫療奉獻獎系列八之六文章,題目為“外科教父文忠傑 嚴師操出良醫”,文中報導眼科教授文良彥醫師提及他的第一篇論文,曾被文忠傑教授修改了八次,因文忠傑教授不希望文良彥醫師在 20年後回顧該論文時,才再後悔當年為何要寫那篇論文,可見文忠傑教授是如何用心的在指導後輩,在那麼忙碌的三軍總院外科臨床醫療與外科部主任的行政工作之環境下,還會一再的去修改學生的論文,要求學生論文內容的完善與品質。

相對的,聯合報記者李名揚先生在 2007年 4月 17日報導一篇主題為“同時指導 26碩士生 18篇題目雷同”。其內容是某大學研究所一位教授 94學年度共指導 26名碩士生畢業論文,其中十八人論文題目極相似,引起外界質疑有“違背學術倫理”之嫌,而且一位教授同時指導 26 名碩士生也實在太多了,有違常理。

3. 避免學術成就與學術倫理及良知的分離:
中國時報記者李宗佑先生報導 (01/08/2007, A8版) 主題為“學生找背書 學者當業績 論文大堆頭掛名作者逾 20人”。其報導內容之重點為某校某一篇被外國期刊審稿者發現有學術倫理問題的論文,其掛名的共同作者多達二、三十人,而某一位學者一年掛名發表的研究論文竟然超過二、三十篇。

在該訪問報導中,有一位資深學者指出有些年輕學者為尊重資深學者,在當事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常把未實際參與研究工作,但年高德劭的學者列入共同作者名單。然而也確實有少數資深學者因擁有計畫和經費審查權,而到處掛名,藉以累積自己的業績。

英國醫學期刊 (BMJ) 在 05/19/2007 的一期,刊登一篇由記者 Ms. Judy Siegel- Itzkovich 撰寫的文章,題目為 “Israeli surgeons put their names on study they had not done”。

其內容是一位以色列外科醫師Oleg Avrutis在 2004 年歐洲內視鏡外科學會 (European Society for Endoscopic Surgery in Barcelona in 2004) 發表其研究成果時,列出六位醫師共同參與研究,但事實上有祗是他自己一個人完成的研究。更遭的是他宣稱曾事先告知近 1000位參與受試者,並且獲得同意﹔但事實是其研究並未事先告知參與受試者,也未獲得參與受試者同意 (without informed consent)。

以色列衛生部官員 (Mr. S. Glick, the public complaints officer) 接到其他被列名作者的撿舉後,以色列醫學會 (Israel Medical Association) 宣佈在未來對此種學術詐欺 (academic fraud) 將採取抵制的行動 (take action against academic fraud),也要制止目前相當普遍的酬庸作者 (gift authorship) 現象,亦即沒有參與研究的醫師不應該被列名在作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