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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心得感想 == == 四、心得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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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13蔡馨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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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段故事的背景,是在1989年,從這位受暴婦女所描述的狀況來看,她處在一個傳統價值觀念下的社會環境以及家庭環境。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她受到傷害時,卻還是在母親及婆婆的勸告下,繼續待在那樣的暴力家庭中。傳統社會價值觀約束了她,就連母親雖然知道狀況,卻還是要女兒忍著點,一位離婚會被社會看輕,婆婆或許是因為有個孫子,不管如何還是要將媳婦留下,雙方似乎沒有去考慮到這位女性的生命安全,為的就是一個社會價值所創造的不成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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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時候認真想想,我們不就是生存在這樣的約束下嗎?就算是現在男女平權、女性主義的崛起的時代,相信這些深根地固的觀念還是很難移除的!在這個受暴婦女的案例,很開心能看到這位案主能勇敢地找到方法走出陰霾,並且在多方機構協助下順利與前夫劃清界線。雖然此案例距今可能有點時間了,但雖然現今家暴防治法已經通過多年,但仍有很多作業上的問題或是專業人士的疏忽,都可能會延誤了對於這些受家暴的人做安置的時間,很多時候常會因此發生憾事,這點仍是政府及立法執行者所需要做檢討及改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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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23洪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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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完外籍新娘遭到家暴案例,再看到「家庭暴力理論」的教科書,實在是讓我感受到實務與知識的差異!在案例分享當中,很多受暴婦女的生理、心理的創傷不是一張保護令就夠的!更何況是語言不通的外籍配偶,台灣人將外籍配偶的汙名化,讓外籍配偶蒙受很大的壓力與誤會甚至遺傳到下一代,甚至現在一班認為外配就是指東南亞較落後國家的女性,殊不知只要是非本國籍的就叫外配,所以我們早就該稱他們為新移民家庭!然後反過來再看到教科書,上面洋洋灑灑的寫了當婦女面對家暴時有哪些處遇和求助方式,試問,當一個來自陌生國家沒有任何親人時,面對丈夫的暴力相向有幾位婦女敢站出來?有幾位懂得保護自己?甚至是他們有求助的機會嗎?除了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我們更應該去思考本國人在面對新移民婦女的處境與辛勞有更深的體諒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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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59陳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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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們的認知中,傳統的原住民族是屬於母系社會,但經歷了台灣政權的變換,社會結構產生了巨大的轉變。原本的部落經濟,大多採自給自足的方式,並以分工關係來形成部落自律,但面對資本主義和貨幣價值的衝擊,取代了部落傳統的和諧分工,父權社會以男性為尊的觀念,慢慢地滲透並質變了原住民社會。社會結構的變遷,原住民不得不面對不同以往的生活,部落法凋零,使原住民族衍伸出許多女權問題,多重弱勢的身分而備受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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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事中透露出台灣漢人社會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與歧視,漢人主流文化的強勢入侵打破了他們原有的生活模式,儘管原住民權益已逐漸重視,但法律的設計和服務的提供是否都有考慮到文化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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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62黃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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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是近年來很常出現在新聞裡面,在我小的時候總以為“被爸媽打”是很正常、理所當然的,但是這幾年常常看到很多新聞播報某小弟、某小妹被家暴致死,父母被移送法辦…。所以對家庭暴力產生很大的興趣,總覺得社會的改變、法規的出現一定有值得探討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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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開始決定參加讀書會時,我們考慮了很多主題,直到看到「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時,突然有股衝動的決定「我要看這本」,一開始看到作者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為裡面會是長篇大論、理論或是處遇等等,但看了之後整個就愛上了,因為裡面提到的故事都是我們身邊常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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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籍新娘、中國新娘、原住民新娘常常都會被污名化,社會大眾都覺得娶他們的人一定是中低下階層,鄰居指指點點這些家庭的成員,而這些家庭的成員就把原因怪罪到這些不幸婦女身上,對他們予取予求、暴力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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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時候我會思索,這麼多家庭其實都有家庭暴力,只是願意出面控訴的不多,外加社會制度總是「男性主義」多於「女性主義」,導致這些女人天生就該受到歧視、暴力、委屈。近年來男女平等觀念受到重視,男生被家暴案例頻傳,但怎麼感覺會特別擴大「男性」被家暴的問題,而「女性」卻依舊被勸床頭吵床尾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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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65蔡曜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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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朗明哥,一種給人熱情的感覺,妮可或許就是崇尚這種感覺而選擇學習跳舞的吧。文章的剛開始,不斷用著佛朗明哥舞蹈的特徵使文章充滿光明,然而我們也能從中感受到一絲絲的陰影。在故事裡的妮可總帶給我憂傷的感覺,看著看著,越來越替妮可感到無奈,為了逃避想起那些不願想起的事物,為了逃離那可怕的爸爸,妮可選擇遺忘,這是多麼難過的事,妮可知道自己的問題卻無法改變什麼,小小的孩子哪能改變父母呢?如同「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一書中其他文章一樣,妮可也是家暴的受害者,看著父親施暴於母親,對她而言,遺忘便是去逃離一切最美好的方式,漸漸的,雖然父母的離婚稍微使妮可不再如此痛苦,然而身體卻記住了遺忘。雖然妮可的處境很令人難過,但看著妮可嘗試用跳舞,來幫助自己,相信她一定能真正克服那些恐懼,為自己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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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66楊子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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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新娘假結婚,真賣淫」的新聞層出不窮,讓台灣人已經習慣在中國新娘身上貼標籤,對她們存有戒心,兩岸之間的關係、台灣社會隱含的偏見、歧視與敵視的眼光,加上普遍認為經濟身體弱勢的中低階層,才會到東南亞、大陸討老婆,不僅是外籍新娘連台灣的夫家都被當成是社會之下的次等公民,因而遭到不合理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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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對的,台灣法律較傾向於保障台灣人民的權利,使得受到家暴的弱勢「婚姻移民者」較難取得優勢,來到異地、不清楚台灣的律法、遇到問題不知向誰詢問,或許我們很難思考到她們的處境,換個方式,如果我們身處在遙遠的國外,當我們被人歧視、忽略與欺負,我們是否會感受到氣憤、無助與無奈呢?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消除對於「外籍新娘」的刻板印象,然而這是很難的,因此期望訴求更完善的司法與立法,讓她們有爭取自己安全與尊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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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67林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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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傳統文化中,「家醜不可外揚」是大部分人的想法,也因此家暴、虐待小孩什麼的往往不被重視,甚是被視為理所當然,把這當作自己的家務事,家暴也就被隱藏在黑暗中,即使它已成為日常生活中一部份。
 +閱讀此文後,不禁讓人反思,究竟還有多少「家暴」存在於台灣社會中,在過去不被重視,如今婦女、兒少團體的崛起,打擊傳統文化,使之曝露在大眾的目光下,如何避免家暴悲劇一度地發生,這需要大家的合作才能完成這項目標,若是大家都做了和吉兒前期一樣的選擇,就有可能重蹈覆轍,因此價值觀勢必會受到極大的衝擊,除此之外,對於家暴法等法律也必須讓大家知道,了解自己的權益與權利,才能面對、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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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20068曾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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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組這次的主題是關於家庭暴力。家暴對於我來說是陌生的名詞,自己的身邊周圍也很幸運的沒有這種事件。但世界上還是有很多不是發生在我們周圍的人事物,其中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一件事,雖然不是大部分,但不能否認它的存在。 而家庭暴力大致分為四種: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與性暴力。這些都是我在接觸前不清楚的部分,除了常常聽說的肢體暴力除外。看了部分文章發現被家暴的對象大多是婦女,施暴者一般為男性,但小部分是相反的。我覺得可憐的是連小孩都不放過小至才出生的孩子,他們是如此的無辜和不明就理的被傷害。 這些行為對被施暴者留下無法磨滅的傷害和痛苦,甚至不敢和他人述說因為是家庭的事情所以只能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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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次的主題讓我閱讀到很多「故事」,學習和了解到很多家暴事件。除了心疼那些受暴者的遭遇,我覺得人病了。這也形成給我的一種警惕,警惕自己要更好的注意關懷身邊的人,並盡我所能的讓他們得到最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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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問題討論 == == 五、問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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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如果自己或其他人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向那些地方單位求救?
 +
 +        可以就近向管區、警察局、女警隊報案,或撥打113家暴專線求救。有些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亦可提供服務。
 +
 +'''Q2:在天堂鳥,「外籍新娘」的故事中可以看出來,外籍新娘受「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限制;加上語言不通,在爭取權益時,通常會受到台灣丈夫的控制,有苦難言。外籍新娘該怎麼辦?
 +
 +:1. 歸化:台灣人民之外籍配偶,在台灣地區每年合計有一百八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繼續三年以上者,並先辦理喪失原國籍,之後即可申請歸化我國籍,獲准後即可取得長期居留證,取得長期居留證滿一年後即可取得定居證,並申領身分證。
 +:2. 針對外籍配偶因語言溝通困難以致無法取得相關資訊,因而在遭遇婚姻暴力等問題時往往求助無門,內政部自92年4月起,設有外籍配偶之服務專線(0800-088-885),分不同時段包括:英語、越南語、印尼、柬埔寨等六國語言。
 +
 +'''Q3:常見的家暴迷思,錯誤的觀念。
 +
 +:(X)外籍新娘不適用家暴法
 +:(O)外國籍及大陸籍之配偶均可適用家暴法,並可獲得相關的社會福利及資源
 +:(X)沒有驗傷單,就不能申請保護令
 +:(O)所謂的家庭暴力,包括肢體的暴力及精神的暴力,只要能證明有家庭暴力的發生,即可申請保護令,所謂的證據包括人證與物證。因此,受到肢體暴力而未能取得驗傷單者,可以傷勢照片、錄音帶及人證,如受到精神上的暴力,亦可以家暴現場照片、錄音帶及人證為證據申請保護令。
 +:(X)驗傷單一定要公立醫院開立,並且是甲種驗傷單。
 +:(O)只要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包括公、私立之醫院、診所、衛生所等開具之各式驗傷單、診斷證明書、就醫證明等證明文件,只要內容清楚、明確並且符合事實,都可以作為受傷之證據。
 +:(X)六個月內要有三張驗傷單,才能離婚。
 +:(O)家庭暴力的程度只要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已動搖婚姻之基礎,就可以起訴請求離婚,不一定要具備幾張驗傷單。
 +:(X)加害人是精神病患者,就不適用家暴法。
 +:(O)加害人雖為精神病患,仍適用家暴法,其行為只要對被害人造成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家庭暴力之侵害,並且有繼續侵害之危險,被害人就可申請保護令,並且可以申請堆加害人施以處遇計畫,強制加害人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
 +:(X)離家出走,就不能申請保護令。
 +:(O)離家出走後,仍然有遭受加害人繼續侵害之危險,自然可以申請保護令。
 +:(X)同居男女,不能適用家暴法。
 +:(O)同居男女如果符合事實上夫妻關係,即有家暴法之適用。
 +
 +'''Q4:從「桃花舞春風」,葉香的故事中可以發現,「中國新娘」因為身分的特殊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時,遇到的問題似乎更形複雜?
 +
 +        沒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中國新娘」的限制眾多,因此在聲請保護令時,多有掣肘。
 +
 +:1.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之人民如成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並且取得限制配額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目前行政院於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所設立的配額限制為每年3600名。但是如等待配額已超過四年並且婚後累計在台灣地區合法停留逾二年者,可以不受上述配額之限制。
 +
 +:2. 取得居留證之後,就可以申請在台工作證(原規定大陸配偶必須取得身分證之後才可以在台灣工作,九十一年政府放寬規定,大陸配偶取得居留證之後就可以申請在台工作證,在台灣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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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取得居留證並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二年後,可以申請定居,經核准之後即可取得身分證。
 +
 +'''Q5:從跳舞的妮可這篇故事中,可以發現家庭暴力對子女的傷害是非常深的,因此若父母要辦理離婚手續,監護權的認定會有不同的考量嗎?
 +
 +        家暴法第三十五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因此,在子女監護權方面,施暴者不適合擔任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不過,也要尊重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意願。
== 六、活動照片 == == 六、活動照片 ==
 +[[Image:10102-7021.jpg |300px]] [[Image:10102-702.jpg |400px]] [[Image:10102-7020.jpg |400px]]

當前修訂版本

目錄

[編輯] 一、作者簡介

(一)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基於對這片土地的認同與關懷,期待台灣的司法能真正成為正義的實現者,並且能提供一個溫暖而有尊嚴的司法環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一九九五年成立籌備處,並隨即展開運作。一九九七年五月終於通過嚴格的審核程序正式誕生。推動司法改革的宗旨基於三項理念—民間的、持續的、行動的,始終以永遠的在野力量自居,將對司法改革的熱情轉化為堅持到底的行動力。

(二)顧玉珍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博士班「中輟生」,曾任報社編輯與大學講師,直到任職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站到人權工作的最前線。才在腦子與生活之間找到踏實的聯繫。著有《媒體的女人,女人的媒體》(碩人),主編《走向黎明:救援生命的心聲與寄語》(圓神)。目前為社運義工。

[編輯] 二、本書摘要

  • 文章一:美麗境界-藥物濫用者之家庭暴力

        描述一位女性,從小即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女性生來就已經被安排好人生的計畫,就是按照著社會傳統價值觀下,以及已被安排好的藍圖生活,當遇到丈夫的拳腳相向,曾經一時忍氣吞聲,但最後在為了顧及小孩的安全下,「逃離」了那個令人畏懼的家,這一位母親能有如此的勇氣,也藉著這個故事,希望帶給那些受家暴的婦女們鼓勵,勇敢的走出這陰影!

  • 文章二:天堂鳥-外籍新娘達妮亞

        這是一篇關於外籍新娘遭受家暴的案例分享;主角「阿妮」來自於印尼一個貧窮的村落,後來嫁至台灣才知道原來自己是被丈夫用10萬塊「買來的」,原本對婚姻的幻想就此破滅,受到丈夫家人的恥笑語羞辱,生下三個小孩丈夫開始拳打腳踢,伸手要錢,生下來的三個孩子親眼目睹媽媽被家暴的過程,於是阿妮帶著孩子逃離夫家申請離婚,卻因無力請律師、語言不通而遭到司法人員的刁難漠視,寫盡外籍新娘的辛酸史。

  • 文章三:鹹豬肉的滋味-原住民婦女Saumah

        原住民的少女Saumah,漢名林美蘭,與大學生鍾銘宏墜入愛河,卻因男方母親的歧視和阻擋,美蘭憤而離去並遵從父母的媒妁之言,下嫁給表舅的兒子,不料卻是她人生惡夢的開始,部落裡欠缺工作機會,兩人離開故土在城市為生計奔波,丈夫情緒愈來愈不穩定,對美蘭言語暴力和肢體攻擊,甚至外遇、侵犯自己的親女兒,無法再忍受的美蘭與丈夫離婚,回到部落,做回名為Saumah的自己。

  • 文章四:桃花舞春風-中國新娘葉香

        才三十初頭,毫無少婦豐容的神采,眉宇間積壓著四十歲的中年滄桑。

        家在彼岸,湖南省的一個邊城小鎮,就讀湖南師範專科學校的葉香,熱中閱讀台灣作家的作品,字裡行間堆砌起台灣的美好,透過婚友社與47歲、離過婚的台灣男子林憲文成為筆友,即使父母反對,但少女時期編織的瓊瑤夢,因著好感,24歲的葉香嫁給了長相平凡的台灣男子。

        婚後滿兩年以依親名義申請來台,在踏入這片海島後,夢想頓時幻滅,丈夫以著拳頭宣示他的控制權,辱罵、狂暴的拳打腳踢、夫家的誹謗並不合理的對待,社會歧視的結構、公權力的草率且不合理,「借腹生子」的目的,使葉香在產後面臨嚴重的虐待,為了孩子忍氣吞身。

        因著懼怕先生再用孩子要脅,葉香覺悟到,逃出這個家,母子才有活路,經由婦女團體、家暴中心、賴曉童律師伸出友善的援手,葉香從離家出走,住進庇護所,到打官司,離婚、取得兒子的監護權、創業成功,她由一隻垂死的毛毛蟲蛻變為飛舞的蝴蝶。

  • 文章五:跳舞的妮可-目睹婚暴的子女

        「佛朗明哥,ole!」一文描述了一位從小目睹媽媽受父親家暴的孩子─妮可的故事,妮可的父親是台灣人,母親是一位美國媽咪,妮可在他人眼中是既漂亮又幸福的混血兒,然而在背後,每當父親開始打媽媽時,一切都變了調,也導致了後來,妮可的記憶力極差的原因,是因為她選擇了用遺忘來保護脆弱的自己,文中提到的佛朗明哥舞蹈,彷彿是妮可唯一的救贖,使妮可能得到安慰。

  • 文章六:幸福的玫瑰-加害人的處遇問題

        在傳統文化中,「家醜不可外揚」是大部分人的想法,也因此家暴、虐待小孩什麼的往往不被重視,甚是被視為理所當然,把這當作自己的家務事,家暴也就被隱藏在黑暗中,即使它已成為日常生活中一部份。 閱讀此文後,不禁讓人反思,究竟還有多少「家暴」存在於台灣社會中,在過去不被重視,如今婦女、兒少團體的崛起,打擊傳統文化,使之曝露在大眾的目光下,如何避免家暴悲劇一度地發生,這需要大家的合作才能完成這項目標,若是大家都做了和吉兒前期一樣的選擇,就有可能重蹈覆轍,因此價值觀勢必會受到極大的衝擊,除此之外,對於家暴法等法律也必須讓大家知道,了解自己的權益與權利,才能面對、解決問題。

[編輯] 三、佳句摘錄

1. 如果人的種族、性別與文化真的生而平等,這樣有意無意地壓抑就是對人權的侵害,也是對自詡國際化的台灣絕大諷刺。

2. 抓在手上的一個錦囊,只消一拉紅絲繩,彩虹便會架起通往彼岸的橋。

3. 島上灰濛濛的空氣便透著一股埋葬青春的腐味。

4. 以為兩岸婚姻是開啟夢想的鑰匙,結果卻是將自己反鎖在一個不見天日的牢籠裡。

5. 人生像是一本被裝訂錯誤的小說,亂了套,卻被硬生生合訂成冊。

6. 這女人完全是標準的受害者形象,一件老舊泛黃的T裇配上發白的牛仔褲,神情萎敗,活像一枝過季凋謝了的白杜鵑,枯黃萎靡地搭在枝上,隨時可以掉落入土。

7. 從一個鴿籠搬到另一個鴿籠,他們是都市裡流浪的野鴿,在不同的屋頂上尋找招引落腳的紅旗。

8. 要成為受暴者向外捲出的力量,就必須像一盞燈一樣,照亮原本在黑暗中的蜘蛛網,讓案主看到自己的羈絆與樹,像看輕蜘蛛網的脈絡一樣,幫助她突破重圍。

9. 法國香頌般甜美的音樂,扮起針線的角色,串通開啟祕境的咒語,平撫了她內心永不止息的騷動。(p184)

10.Choas!她的人生就是由失憶與混亂而成的混沌,致令她如此騷動不安。(p184)

11.所有發生過的事物與情節,都在腦子裡碎裂成一段段混亂不明的虛線,失去連貫與外貌。當我嘗試著用鉛筆沿線描繪,卻是治絲益棼,迷失在混沌之中。(p184)

12.別人都越跳越好,只有我還追不上音樂。不,是我的身體追不上旋律,追不上我的記憶。(p186)

13.那是幾歲的事情?記憶的場景,片片斷斷出現,重複相似的恐懼,我的身體無法記憶呀!佛朗明哥,我的身體封鎖在舞步與音樂世界之外,遺落在童年。(p186)

14.暴力行為像吸毒一樣,令人上癮,而且癮頭會越來越大。(p190)

15.爹地的朋友們來家裡,無不讚賞媽咪的佈置品味,殊不知那些都是夫妻仇隙的戰利品,它們計算著戰爭的次數。那些都是撫慰傷口的獎品,我們的「家」則是頒獎的獎台。(p193)

16.那是生命中空白的一個月,記憶的禁區。想記,記不起來;想忘,卻又忘不掉。偶爾思緒不小心碰到了,便渾身發抖不已。(p202)

[編輯] 四、心得感想

100020013蔡馨葶

        這段故事的背景,是在1989年,從這位受暴婦女所描述的狀況來看,她處在一個傳統價值觀念下的社會環境以及家庭環境。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她受到傷害時,卻還是在母親及婆婆的勸告下,繼續待在那樣的暴力家庭中。傳統社會價值觀約束了她,就連母親雖然知道狀況,卻還是要女兒忍著點,一位離婚會被社會看輕,婆婆或許是因為有個孫子,不管如何還是要將媳婦留下,雙方似乎沒有去考慮到這位女性的生命安全,為的就是一個社會價值所創造的不成文的規定。

        有時候認真想想,我們不就是生存在這樣的約束下嗎?就算是現在男女平權、女性主義的崛起的時代,相信這些深根地固的觀念還是很難移除的!在這個受暴婦女的案例,很開心能看到這位案主能勇敢地找到方法走出陰霾,並且在多方機構協助下順利與前夫劃清界線。雖然此案例距今可能有點時間了,但雖然現今家暴防治法已經通過多年,但仍有很多作業上的問題或是專業人士的疏忽,都可能會延誤了對於這些受家暴的人做安置的時間,很多時候常會因此發生憾事,這點仍是政府及立法執行者所需要做檢討及改善的部分!

100020023洪培馨

        看完外籍新娘遭到家暴案例,再看到「家庭暴力理論」的教科書,實在是讓我感受到實務與知識的差異!在案例分享當中,很多受暴婦女的生理、心理的創傷不是一張保護令就夠的!更何況是語言不通的外籍配偶,台灣人將外籍配偶的汙名化,讓外籍配偶蒙受很大的壓力與誤會甚至遺傳到下一代,甚至現在一班認為外配就是指東南亞較落後國家的女性,殊不知只要是非本國籍的就叫外配,所以我們早就該稱他們為新移民家庭!然後反過來再看到教科書,上面洋洋灑灑的寫了當婦女面對家暴時有哪些處遇和求助方式,試問,當一個來自陌生國家沒有任何親人時,面對丈夫的暴力相向有幾位婦女敢站出來?有幾位懂得保護自己?甚至是他們有求助的機會嗎?除了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我們更應該去思考本國人在面對新移民婦女的處境與辛勞有更深的體諒與認識!

100020059陳若瑄

        在我們的認知中,傳統的原住民族是屬於母系社會,但經歷了台灣政權的變換,社會結構產生了巨大的轉變。原本的部落經濟,大多採自給自足的方式,並以分工關係來形成部落自律,但面對資本主義和貨幣價值的衝擊,取代了部落傳統的和諧分工,父權社會以男性為尊的觀念,慢慢地滲透並質變了原住民社會。社會結構的變遷,原住民不得不面對不同以往的生活,部落法凋零,使原住民族衍伸出許多女權問題,多重弱勢的身分而備受欺壓。

        故事中透露出台灣漢人社會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與歧視,漢人主流文化的強勢入侵打破了他們原有的生活模式,儘管原住民權益已逐漸重視,但法律的設計和服務的提供是否都有考慮到文化的差異呢?

100020062黃筱筑

        家庭暴力是近年來很常出現在新聞裡面,在我小的時候總以為“被爸媽打”是很正常、理所當然的,但是這幾年常常看到很多新聞播報某小弟、某小妹被家暴致死,父母被移送法辦…。所以對家庭暴力產生很大的興趣,總覺得社會的改變、法規的出現一定有值得探討的部份。

        一開始決定參加讀書會時,我們考慮了很多主題,直到看到「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時,突然有股衝動的決定「我要看這本」,一開始看到作者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為裡面會是長篇大論、理論或是處遇等等,但看了之後整個就愛上了,因為裡面提到的故事都是我們身邊常看見的。

        外籍新娘、中國新娘、原住民新娘常常都會被污名化,社會大眾都覺得娶他們的人一定是中低下階層,鄰居指指點點這些家庭的成員,而這些家庭的成員就把原因怪罪到這些不幸婦女身上,對他們予取予求、暴力相向。

        有的時候我會思索,這麼多家庭其實都有家庭暴力,只是願意出面控訴的不多,外加社會制度總是「男性主義」多於「女性主義」,導致這些女人天生就該受到歧視、暴力、委屈。近年來男女平等觀念受到重視,男生被家暴案例頻傳,但怎麼感覺會特別擴大「男性」被家暴的問題,而「女性」卻依舊被勸床頭吵床尾合呢?

100020065蔡曜璘

        佛朗明哥,一種給人熱情的感覺,妮可或許就是崇尚這種感覺而選擇學習跳舞的吧。文章的剛開始,不斷用著佛朗明哥舞蹈的特徵使文章充滿光明,然而我們也能從中感受到一絲絲的陰影。在故事裡的妮可總帶給我憂傷的感覺,看著看著,越來越替妮可感到無奈,為了逃避想起那些不願想起的事物,為了逃離那可怕的爸爸,妮可選擇遺忘,這是多麼難過的事,妮可知道自己的問題卻無法改變什麼,小小的孩子哪能改變父母呢?如同「傷害我的是最親密的人」一書中其他文章一樣,妮可也是家暴的受害者,看著父親施暴於母親,對她而言,遺忘便是去逃離一切最美好的方式,漸漸的,雖然父母的離婚稍微使妮可不再如此痛苦,然而身體卻記住了遺忘。雖然妮可的處境很令人難過,但看著妮可嘗試用跳舞,來幫助自己,相信她一定能真正克服那些恐懼,為自己找到幸福。

100020066楊子玄

        「大陸新娘假結婚,真賣淫」的新聞層出不窮,讓台灣人已經習慣在中國新娘身上貼標籤,對她們存有戒心,兩岸之間的關係、台灣社會隱含的偏見、歧視與敵視的眼光,加上普遍認為經濟身體弱勢的中低階層,才會到東南亞、大陸討老婆,不僅是外籍新娘連台灣的夫家都被當成是社會之下的次等公民,因而遭到不合理的對待。

        相對的,台灣法律較傾向於保障台灣人民的權利,使得受到家暴的弱勢「婚姻移民者」較難取得優勢,來到異地、不清楚台灣的律法、遇到問題不知向誰詢問,或許我們很難思考到她們的處境,換個方式,如果我們身處在遙遠的國外,當我們被人歧視、忽略與欺負,我們是否會感受到氣憤、無助與無奈呢?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消除對於「外籍新娘」的刻板印象,然而這是很難的,因此期望訴求更完善的司法與立法,讓她們有爭取自己安全與尊嚴的權利。

100020067林彥嘉

        在傳統文化中,「家醜不可外揚」是大部分人的想法,也因此家暴、虐待小孩什麼的往往不被重視,甚是被視為理所當然,把這當作自己的家務事,家暴也就被隱藏在黑暗中,即使它已成為日常生活中一部份。 閱讀此文後,不禁讓人反思,究竟還有多少「家暴」存在於台灣社會中,在過去不被重視,如今婦女、兒少團體的崛起,打擊傳統文化,使之曝露在大眾的目光下,如何避免家暴悲劇一度地發生,這需要大家的合作才能完成這項目標,若是大家都做了和吉兒前期一樣的選擇,就有可能重蹈覆轍,因此價值觀勢必會受到極大的衝擊,除此之外,對於家暴法等法律也必須讓大家知道,了解自己的權益與權利,才能面對、解決問題。

100020068曾意璇

        我們組這次的主題是關於家庭暴力。家暴對於我來說是陌生的名詞,自己的身邊周圍也很幸運的沒有這種事件。但世界上還是有很多不是發生在我們周圍的人事物,其中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一件事,雖然不是大部分,但不能否認它的存在。 而家庭暴力大致分為四種: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與性暴力。這些都是我在接觸前不清楚的部分,除了常常聽說的肢體暴力除外。看了部分文章發現被家暴的對象大多是婦女,施暴者一般為男性,但小部分是相反的。我覺得可憐的是連小孩都不放過小至才出生的孩子,他們是如此的無辜和不明就理的被傷害。 這些行為對被施暴者留下無法磨滅的傷害和痛苦,甚至不敢和他人述說因為是家庭的事情所以只能默默忍受。

        這次的主題讓我閱讀到很多「故事」,學習和了解到很多家暴事件。除了心疼那些受暴者的遭遇,我覺得人病了。這也形成給我的一種警惕,警惕自己要更好的注意關懷身邊的人,並盡我所能的讓他們得到最大的幫助。

[編輯] 五、問題討論

Q1:如果自己或其他人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向那些地方單位求救?

        可以就近向管區、警察局、女警隊報案,或撥打113家暴專線求救。有些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亦可提供服務。

Q2:在天堂鳥,「外籍新娘」的故事中可以看出來,外籍新娘受「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限制;加上語言不通,在爭取權益時,通常會受到台灣丈夫的控制,有苦難言。外籍新娘該怎麼辦?

1. 歸化:台灣人民之外籍配偶,在台灣地區每年合計有一百八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繼續三年以上者,並先辦理喪失原國籍,之後即可申請歸化我國籍,獲准後即可取得長期居留證,取得長期居留證滿一年後即可取得定居證,並申領身分證。
2. 針對外籍配偶因語言溝通困難以致無法取得相關資訊,因而在遭遇婚姻暴力等問題時往往求助無門,內政部自92年4月起,設有外籍配偶之服務專線(0800-088-885),分不同時段包括:英語、越南語、印尼、柬埔寨等六國語言。

Q3:常見的家暴迷思,錯誤的觀念。

(X)外籍新娘不適用家暴法
(O)外國籍及大陸籍之配偶均可適用家暴法,並可獲得相關的社會福利及資源
(X)沒有驗傷單,就不能申請保護令
(O)所謂的家庭暴力,包括肢體的暴力及精神的暴力,只要能證明有家庭暴力的發生,即可申請保護令,所謂的證據包括人證與物證。因此,受到肢體暴力而未能取得驗傷單者,可以傷勢照片、錄音帶及人證,如受到精神上的暴力,亦可以家暴現場照片、錄音帶及人證為證據申請保護令。
(X)驗傷單一定要公立醫院開立,並且是甲種驗傷單。
(O)只要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包括公、私立之醫院、診所、衛生所等開具之各式驗傷單、診斷證明書、就醫證明等證明文件,只要內容清楚、明確並且符合事實,都可以作為受傷之證據。
(X)六個月內要有三張驗傷單,才能離婚。
(O)家庭暴力的程度只要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已動搖婚姻之基礎,就可以起訴請求離婚,不一定要具備幾張驗傷單。
(X)加害人是精神病患者,就不適用家暴法。
(O)加害人雖為精神病患,仍適用家暴法,其行為只要對被害人造成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家庭暴力之侵害,並且有繼續侵害之危險,被害人就可申請保護令,並且可以申請堆加害人施以處遇計畫,強制加害人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
(X)離家出走,就不能申請保護令。
(O)離家出走後,仍然有遭受加害人繼續侵害之危險,自然可以申請保護令。
(X)同居男女,不能適用家暴法。
(O)同居男女如果符合事實上夫妻關係,即有家暴法之適用。

Q4:從「桃花舞春風」,葉香的故事中可以發現,「中國新娘」因為身分的特殊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時,遇到的問題似乎更形複雜?

        沒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中國新娘」的限制眾多,因此在聲請保護令時,多有掣肘。

1.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之人民如成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並且取得限制配額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目前行政院於大陸配偶來台居留所設立的配額限制為每年3600名。但是如等待配額已超過四年並且婚後累計在台灣地區合法停留逾二年者,可以不受上述配額之限制。
2. 取得居留證之後,就可以申請在台工作證(原規定大陸配偶必須取得身分證之後才可以在台灣工作,九十一年政府放寬規定,大陸配偶取得居留證之後就可以申請在台工作證,在台灣合法工作)。
3. 取得居留證並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二年後,可以申請定居,經核准之後即可取得身分證。

Q5:從跳舞的妮可這篇故事中,可以發現家庭暴力對子女的傷害是非常深的,因此若父母要辦理離婚手續,監護權的認定會有不同的考量嗎?

        家暴法第三十五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因此,在子女監護權方面,施暴者不適合擔任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不過,也要尊重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意願。

[編輯] 六、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