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

出自KMU Wiki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U101015007 (對話 | 貢獻)
(新頁面: '''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發生於2001年1月的公害事件,污染範圍位於台灣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的龍坑生態保護區。事件為保護區的生態帶來...)
下一個→

在2013年11月4日 (一) 00:52所做的修訂版本

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發生於2001年1月的公害事件,污染範圍位於台灣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的龍坑生態保護區。事件為保護區的生態帶來浩劫。2003年,環保署向挪威法院提出賠償訴訟,這成為台灣首宗跨國訴訟的油污事件。


發生

2001年1月14日,希臘籍三萬五千噸貨輪阿瑪斯號滿載礦砂,由印度駛往中國大陸,行經台灣南部海域時,阿瑪斯號失去動力。漂流12小時後,當晚20時左右,在墾丁海域擱淺。台灣交通部和國軍搜救中心接報後,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於23時將船上25名船員全數救出。1月15日,花蓮港務局成立災害處理中心,準備防止漏油的相關措施,並要求船東及保險公司儘快出面處理。

18日,阿瑪斯號船身出現破裂情形,並開始漏油;環保署立即依2000年10月通過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函請花蓮港務局限制所有阿瑪斯號船員出境。


搶救過程

由於受污染的龍坑生態保護區交通不便,且是珊瑚礁地形,油污遍布礁石及岩縫,加上時值東北季風期,海上風力強勁,導致海象惡劣,海上作業無法進行。到場協助處理的中油公司也因船隻無法接近阿瑪斯號貨輪,而表示無力協助處理。中油無法協助,環保署便函請交通部動員軍方人力和設備協助。但是,軍方船隻仍受限於海象而無法出海,僅能以人力在岸上協助搶救。另一方面,由船東所僱請的救難船,至2月3日總共抽取217.6公噸海上燃油。

2月6日,環保署正式組成跨部會應變小組,協調內政部、交通部、國防部、海巡署、農委會、屏東縣政府、中油公司等單位,分別進行搶救工作的進度規劃和後續相關事宜。

海岸油污撈除工作進行至2月16日,總計投入近一萬人次,撈除油污達四百六十二公噸。2月17日至3月24日進行油污清除工作,總計動員超過兩萬一千人次,清除油污513公噸。礁岩的除污及清洗工作,在3月25日至5月18日,以高壓水槍方式進行,投入人力接近三萬五千人次,清除油污達549公噸,清理的廢棄物超過三千五百公噸。

由船東負責的船上殘油抽取工作,分別在三月和五、六月進行,總計清除148.8公噸油污,至6月12日完成。清除工作未完成之前,屏東縣政府每日對船公司開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的罰單,共計九十八日。

油污清除及殘油抽取工作完成後,交通部於7月2日,在事故現場組成貨船移除小組,進行移除工作,清除船上礦砂,移至水深1000公尺處沉放,沉放工作於10月16日完成。然而,船體殘骸移除工作受限於颱風的連續侵襲而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