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能力的基本理念與評量(上)(劉克明 教授)
出自KMU Wiki
在2008年1月9日 (三) 22:12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Barryyin (對話 | 貢獻) (新頁面: ==== 【醫學教育】臨床能力的基本理念與評量(上)  ...) ←上一個 |
在2008年2月22日 (五) 17:03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撤銷) Itchen (對話 | 貢獻) 小 (醫學教育:臨床能力的基本理念與評量(上)(劉克明 教授)移動到臨床能力的基本理念與評量(上)(劉克明 教授): 收集入醫學教育Category) 下一個→ |
在2008年2月22日 (五) 17:03所做的修訂版本
【醫學教育】臨床能力的基本理念與評量(上) 醫學院劉克明副院長
近年來,國內外醫學教育的改革,包括課程的整合、教學方法的改變、教學成果之評量等,在臨床醫學教育的改革方面,更強調從實做中學習,以獲得實際操作的經驗 (hands-on experience)。為了評量臨床教學課程的訓練成果,各醫學院及醫學中心紛紛成立臨床技能中心 (Clinical Skills Center),以提供各種臨床技能教學訓練,並且作為評量學生之學習成果及臨床能力,以了解其是否有能力到醫院在臨床教師督導下,進行病人的臨床醫療照護。
今年五月五日中山醫學大學新成立之臨床技能中心正式開幕,上午舉辦三場專題演講,下午進行醫學生之客觀結構式臨床測驗(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 OSCE) 。筆者承蒙該校教師成長中心楊仁宏主任之邀請專題演講,並擔任下午 OSCE 之觀察委員。筆者之專題演講由中山醫學大學陳校長主持,題目為”臨床能力的基本理念與評量”。謹將演講內容重點摘要報告如下。
演講內容分為: 1. 何謂臨床能力? 2. 臨床能力之範圍,3. 臨床能力的課程內容,4. 臨床能力之教學,5. 評量臨床能力學習成果的工具, 6. 評量學生臨床能力表現的標準,7. 結論,8. 參考資料。
1. 何謂臨床能力 (Clinical Competency) ?
首先說明能力(competency)的定義為執行一項特別的工作或要達成一項特別的目標,必需具備的知識、特質、技巧及態度。
因此臨床能力(Clinical Competency)為醫學生要執行臨床工作或要達成臨床醫療照護的任務時,必需具備的知識、特質、技巧及態度。
2. 臨床能力之範圍:
美國醫學院學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edical College, AAMC) 教育專家們在有關醫學教育目的之研究成果的第一篇報告 ( Report I, Medical School Objectives Project, MSOP) 中,指出醫學教育的目標是要培養去從事醫療的基本服務為目的之醫師,亦即醫師必需具備要達成他們個人及醫療團體對於社會的責任所須要之特質。
因此在知識方面,醫師必須要有淵博的、基本的、醫療的科學知識。特質方面醫師必須要有同理心、憐憫心及而且是可以信賴的。技巧方面醫師除了必須要有熟練的臨床技能外,尚須具備與病人溝通及照護病人的能力。態度方面醫師要有與其他同僚合作,以促進個別的病人及社區群體健康的責任心與使命感。
依據美國醫學院學會 (AAMC) 之目標,美國布蘭大學 (Brown University) 醫學院提出其醫學生必備之九種能力 (The Nine Competencies) 為:
I. 有效的溝通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II. 基本的臨床技巧 (Basic Clinical Skills),
III. 基礎的科學知識 (Basic Science Knowledge),
IV. 終身學習 (Lifelong Learning),
V. 自我察覺及自我照護(Self-Awareness and Self Care),
VI. 社會的及社區的醫療照護的關聯性 (Social and Community Context of Health Care),
VII. 道德的推理及倫理的判斷 (Moral Reasoning and Ethical Judgement),
VIII. 問題解決 (Problem-Solving),
IX. 專業素養及角色認知 (Professionalism and Role Recognition)。
3. 臨床能力的課程內容:
a. 美國印地安那大學醫學院 (IUSM) 也訂定與布蘭大學醫學院相同的九項臨床能力,其課程特色為:
I. 全部的九項能力每年都要評估 (Evaluate all nine competencies each year),
II. 九項能力的訓練貫通分布於整體課程中 (Weave competencies throughout curriculum),
III. 強調對於能力與知識的重要性是同樣的重視 (Emphasize competencies as expectations that are as important as knowledge),
IV. 安排正式的評量 (Formal assessment)。
b. 2004年 6月,台灣11所醫學院代表於高雄醫學大學開會,共同訂定醫學生畢業時必備之基本臨床能力 (minimal required clinical competencies of Taiwan medical graduates),其範圍包括:
1). 基本臨床技巧: 理學檢查技巧 (Examination skills) 34項,影像學解讀 (Visual image interpretation) 5項,實驗診斷與判讀 (Laboratory skills and interpretation) 8項,程序上的技巧 (Procedural skills) 25項,治療的技術 (Therapeutic skills) 20 項;
2). 基本臨床態度 7 項,以及
3). 基本臨床溝通技巧 4項。
c. 以高雄醫學大學為例,醫學系課程以器官系統為主軸,整合成為 15個學組 (15 Blocks)。前述之每一項基本臨床能力,己經被全部分布於相關的各學組之課程中,並且分別訂出其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