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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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1月30日 (三) 11:48所做的修訂版本

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

  • (UNESCO)曾提出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定義:「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的本質,具有文化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型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產業。」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的定義

  •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文化創意行業的原則

1. 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2. 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

3. 成長潛力大

4. 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5. 附加價值高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一、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br>1.強化推動組織與協調機制<br>2.建立網路流通整合機制<br>3.整合發展活動產業<br>4.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br>二、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br>1.設置教學資源中心<br>2.成立臺灣創意設計中心<br>3.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br>4.成立國家事業發展中心<br>三、發展藝術產業<br>1.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延攬、進修及交流<br>2.創意藝術產業<br>3.數位藝術創作<br>4.傳統工藝技術<br>四、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br>1.振興電影產業<br>2.振興電視產業<br>3.發展流行音樂產業<br>4.發展圖文出版產業<br>5.發展數位休閒娛樂產業<br>五、臺灣設計產業起飛<br>1.活化設計產業推動機制<br>2.開發設計產業資源<br>3.強化設計主題研究<br>4.促進重點設計發展<br>5.臺灣設計運動<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