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壯遊台灣-尋找屬於自己的感動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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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台灣,帶動青年壯遊台灣風潮。 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台灣,帶動青年壯遊台灣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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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青年透過壯遊台灣活動,產生自我改變,增加自信心及方向感,提升個人競爭力。 協助青年透過壯遊台灣活動,產生自我改變,增加自信心及方向感,提升個人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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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30歲(即民國68年1月1日至民國80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國內及在台國際青年(國際在台青年需提出護照及居留證明,在台居留期間至少應至民國98年12月),皆可報名參加。 年滿18-30歲(即民國68年1月1日至民國80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國內及在台國際青年(國際在台青年需提出護照及居留證明,在台居留期間至少應至民國98年12月),皆可報名參加。
-三、 參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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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個人組及團隊組,僅能擇一組別,研提實踐計畫報名參加。 分個人組及團隊組,僅能擇一組別,研提實踐計畫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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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或有自我挑戰精神之實踐計畫,並從中融入「青年旅遊」(例如:使用青年住宿系統、青年旅遊卡…等)及「責任旅遊」(例如:降低對環境衝擊並增進對當地人文環境的尊重與認識…等)之概念。 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或有自我挑戰精神之實踐計畫,並從中融入「青年旅遊」(例如:使用青年住宿系統、青年旅遊卡…等)及「責任旅遊」(例如:降低對環境衝擊並增進對當地人文環境的尊重與認識…等)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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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並能於民國98年1月至8月間執行完畢。 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並能於民國98年1月至8月間執行完畢。
-五、 申請程序: + 
 +'''五、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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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以掛號或專人(快遞)方式送達本會: 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以掛號或專人(快遞)方式送達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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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送實踐計畫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如需保留請先自行備份。 所提送實踐計畫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如需保留請先自行備份。
-六、 評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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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小組: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評選小組: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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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於青輔會網站、青年旅遊網公布名單外,並以電話、郵件及公函通知。 (4)於青輔會網站、青年旅遊網公布名單外,並以電話、郵件及公函通知。
-七、 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競賽: + 
 +'''七、 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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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計畫決選通過者,由本會提供實踐基金,以協助完成計畫;個人組每組最高3萬元,團體組每組最高7萬元。 實踐計畫決選通過者,由本會提供實踐基金,以協助完成計畫;個人組每組最高3萬元,團體組每組最高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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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團隊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元,第3名獎金1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5千元。 B.團隊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元,第3名獎金1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5千元。
-八、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 
 +'''八、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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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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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保留增修活動內容之權利。 本會保留增修活動內容之權利。
-九、 聯絡人:+'''九、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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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輔會第四處一科莊益榮專案助理 行政院青輔會第四處一科莊益榮專案助理
電話:02-23566160 電話:02-2356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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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相關資訊查詢~+'''十、相關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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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輔會 http://www.nyc.gov.tw/chinese/02_news/02_detail.php?fid=7&ID=1481&Type (1)青輔會 http://www.nyc.gov.tw/chinese/02_news/02_detail.php?fid=7&ID=1481&Type

當前修訂版本

2008「青年壯遊台灣-尋找屬於自己的感動地圖」


一、 目標:


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台灣,帶動青年壯遊台灣風潮。 發掘青年壯遊台灣感動地圖,型塑青年壯遊新文化。 協助青年透過壯遊台灣活動,產生自我改變,增加自信心及方向感,提升個人競爭力。


二、 參加對象:

年滿18-30歲(即民國68年1月1日至民國80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國內及在台國際青年(國際在台青年需提出護照及居留證明,在台居留期間至少應至民國98年12月),皆可報名參加。


三、 參加方式:

分個人組及團隊組,僅能擇一組別,研提實踐計畫報名參加。


四、 實踐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或有自我挑戰精神之實踐計畫,並從中融入「青年旅遊」(例如:使用青年住宿系統、青年旅遊卡…等)及「責任旅遊」(例如:降低對環境衝擊並增進對當地人文環境的尊重與認識…等)之概念。 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期程、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另:團隊組需增列「團隊共創合作」之說明) 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並能於民國98年1月至8月間執行完畢。


五、 申請程序:


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2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以掛號或專人(快遞)方式送達本會: (1)實踐計畫書(如附件一),一式七份。 (2)個人組/團隊組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二、三),一式七份,請單獨裝訂。 (3)電子檔光碟一份:申請表及實踐計畫書皆應附電子檔。 表格請自行至青輔會網站下載區或青年旅遊網(www.youthtravel.tw)下載。 送件時請務必確認備齊上述申請文件,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所提送實踐計畫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如需保留請先自行備份。


六、 評選作業:


評選小組: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分2階段審查: (1)初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依下列「評選標準」,個人組及團隊組各評選出20件進入決選,並發予通過入選之證明。 (2)決選:採口頭簡報方式,每組需於指定時間,派員出席,每組簡報時間10分鐘,答詢10分鐘,個人組及團隊組各評選出10件優勝作品為原則。(申請者若無法出席時,本會將以書面內容逕行評分) 評選標準: (1)個人組:實踐計畫創意性(30%)、主題契合性與深入性(30%)、構想可行性(20%)、及預期效益(20%)。 (2)團隊組:實踐計畫創意性(25%)、主題契合性與深入性(25%)、預期效益(20%)、構想可行性(15%)及團隊動力及共創合作(15%)。 名單公布: (1)實踐計畫初選通過名單進入決選:預計於民國97年12月25日公布。 (2)決選口頭簡報日期: A.個人組:民國97年12月27日。 B.團隊組:民國97年12月28日。 (3)實踐計畫決選通過名單:預計於民國98年1月5日公布。 (4)於青輔會網站、青年旅遊網公布名單外,並以電話、郵件及公函通知。


七、 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競賽:


實踐計畫決選通過者,由本會提供實踐基金,以協助完成計畫;個人組每組最高3萬元,團體組每組最高7萬元。 需於民國98年8月底前繳交成果報告(含過程記錄)。 成果分享競賽及獎勵: (1)時間:預定於民國98年9月底前舉行,所有通過決選者皆須參與,分享及競賽呈現形式不拘,惟內容應充分表現其實踐計畫實際執行情形。 (2)名額:個人組及團隊組各選出5件優勝旗艦計畫。 (3)獎勵:優勝者給予獎牌(狀)鼓勵外,並致贈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 A.個人組:第1名獎金2萬元,第2名獎金1萬5千元,第3名獎金1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2千元。 B.團隊組:第1名獎金3萬元,第2名獎金2萬元,第3名獎金1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5千元。


八、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徵件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受獎助之個人或團隊應就其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受獎助之個人或團隊有義務配合本會宣傳、後續校園分享等活動,由本會補助交通、食宿等費用,但不另支付演講及出席費用。 收件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輔會第四處一科莊益榮先生收,封套請註明參加「『青年壯遊台灣-尋找屬於自己的感動地圖』實踐計畫」字樣。 本會保留增修活動內容之權利。

九、 聯絡人:

行政院青輔會第四處一科莊益榮專案助理 電話:02-23566160 電子信箱:earlchuang@nyc.gov.tw


十、相關資訊查詢~


(1)青輔會 http://www.nyc.gov.tw/chinese/02_news/02_detail.php?fid=7&ID=1481&Type

(2)青年旅遊網 http://www.youthtravel.tw/youthtravel/


      • 2009 找尋自己的感動地圖 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