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大牙組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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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讀書會 紀錄表<br>編 號: (由審核單位填寫)<br>讀 書 會 名 稱:心實活動組 讀書會 聯絡人 何怡萱<br> | 高雄醫學大學 讀書會 紀錄表<br>編 號: (由審核單位填寫)<br>讀 書 會 名 稱:心實活動組 讀書會 聯絡人 何怡萱<br> | ||
- | <br>(1) | + | <br>(1) 96 年 11 月 20日 17 時 30 分/ 21 時 50分<br>討論實驗方向 1.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2. Principle of Psychology <br>地 點 出席人簽名<br>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b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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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根據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Casimir J.H.Ludwig and Iain D.Gilchrist)的文獻改編之實驗。 | <br>根據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Casimir J.H.Ludwig and Iain D.Gilchrist)的文獻改編之實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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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基於對突現刺激與視覺注意力間的關係感到興趣,我們找了一些相關的文獻,包括以顏色區別作為目標物判斷在突現刺激干擾下,對眼動及手動反應時間的影響;另一則探討顏色突現刺激是否可產生刺激引發式的注意力攫取。其次,我們也好奇在相同的情況下,以形狀的不同作為目標物判斷與顏色的反應有何差別。根據所蒐集到的文獻,我們做了以下推論:「在顏色或形狀的情況下,突現刺激對視覺注意力的影響會大於非突現刺激。」以及「在相同的情況下顏色與形狀之間的比較,顏色的反應速度會較快。」因此,我們決定進行「突現刺激、非突現刺激」與「顏色、形狀」之間的操弄,試著從兩組單因子實驗設計來探討突現刺激在顏色與形狀的情況下對於視覺注意力的影響。實驗中,我們引用了「顯著性假說」及「新物件假說」:根據「顯著性假說」以紅色/三角形做為目標物,綠色/圓形為非目標物以區別其差異;「新物件假說」的部份,主要是利用在實驗中突現刺激組的部分,測試視覺上新元件是否可吸引較大的注意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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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文獻探討結果(序論)'''<br><br> 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套非常精巧的知覺系統,進行一連串複雜的運作,使我們能夠感知外在世界。而所謂的知覺即是有意識的感官經驗。我們接收外在的訊息,經傳導、處理,在大腦表徵後就形成知覺。視覺訊息傳遞的歷程在知覺中占有極大的研究領域。而這一次我們的研究與視覺注意力較有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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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本次實驗與注意力研究中的兩個主題與較有相關。分別是「分配性注意力」(divided attention) 與「注意力的攫取」(attention captur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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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首先,「分配性注意力」是指在同時從事兩項以上工作時,注意力必須被分配的現象。Kahneman 在1973年提出了「注意力分配模式」(a allocation model),認為注意力是一種有限的心理資源,而人以這有限的資源來辨認刺激以處理訊息。所以當進行第二件事時,活動所耗費的總資源超過既有的容量,必然會使第一件事的反應退步。當受試者原本注意的物體外出現新的物體,對原物體的注意力就需重新分配(即轉移一部分的注意力)以支援新的物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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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另外,「注意力的攫取」(attention capture),也就是突然出現的刺激是否可以引起部份注意力自動化的轉移。自動化的注意力轉移是屬於「刺激引發式」(stimulus-driven)注意力作用(James, W, 1890)。所謂「刺激引發式」是注意力被動的受刺激本身特性(如被新奇、動的、亮的等)所影響,而非觀察者主動予以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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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注意力攫取的詳細定義究竟是什麼呢?注意力攫取現象是指,部份注意力會由目前位置轉移到刺激物。「自動化」是注意力轉移的重點,所以此方面的實驗設計通常讓可攫取注意力的刺激而不是目標本身作為觀察重點(可攫取注意力的刺激,如突然顯現的刺激,以下簡稱突現刺激(abrupt onset)。) (Folk, Remington & Johnson, 1992; Theeuwes, 1994 ; Yantis, 1993),如此便可觀察到本來應該優先處理的是目標,但卻意外的優先處理另一個刺激的現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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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刺激引發式的注意力攫取」是指有一些刺激具有吸引注意力來優先處理的特性以致於即使這些刺激不具有目標特徵,也不涉及目標位置,卻仍可攫取注意力。「刺激引發式的注意力攫取」與以下兩種假說相關:「新物件假說」(new object hypothesis) (Yantis, 1996)以及「顯著性假說」(salience hypothesis) (Theeuwes, 1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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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新物件假說」認為突現刺激所包含的兩個特徵:1、亮度從無到有,是瞬間訊息改變量最大的刺激。2、從空白中出現,提供了「新物件」的訊息。但其較強調後者:從無到有的刺激呈現方式才是注意力獲得攫取的關鍵。換而言之,新物件假說認為只有突現刺激可以攫取注意力,原因是由於突現刺激可以開啟一個新的知覺物件,而非顯著的亮度變化或瞬間改變所致。以上的論點即可解釋為何在我們的實驗中突現刺激可吸引受試者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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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顯著性假說」則認為畫面上顯著性高的刺激才可以攫取注意力。刺激的顯著性是指:一個刺激與鄰近刺激相比具有獨特的特徵(局部顯著性) (Nothdurft, 2000)。例如一朵紅花在綠葉叢中會顯得特別醒目;某刺激的顏色(如紅色)與其他刺激的顏色(皆為綠色)不同即為具有獨特性。此部份則解釋了為何在我們實驗中,以一個紅色目標物在其餘綠色物件中具有顯著性,以吸引受試者注意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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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我們這次的研究的興趣之一在於探討突現/非突現刺激是否會干擾受試者對目標物的注意力。在我們的實驗當中,我們根據顯著性假說以紅色做為目標物,綠色為非目標物;形狀部份分為三角形(目標物)、圓形(非目標物)以區別它們之間的顯著與非顯著性。我們也根據新物件假說,在實驗當中以與目標物相同的顏色(紅色)或形狀(三角形)來作為突現/非突現的干擾物影響受試的注意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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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我們的實驗設計為兩組(顏色及形狀)單因子設計(1×2),操弄的變項為「刺激的突現」。綜合以上理論,我們預期刺激的出現會使受試者的注意力分散,而突現刺激又會比非突現刺激造成更大的分散效果。在我們的實驗中,以判斷目標物的反應時間作為注意力集中程度的依據。反應時間愈短代表注意力愈集中,反之則表注意力愈分散。若受試者的注意力被新物體分散,則反應時間應會增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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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所以在兩組單因子設計的部份,我們的假設如下:<br>(一) 變項:突現刺激/非突現刺激;單尾假設<br>Ho-突現刺激不會使辨識顏色/形狀的反應時間增長。<br>Ha-突現刺激會使辨識顏色/形狀的反應時間增長。<br>組一:顏色RT 突現>非突現 <br>組二:形狀RT 突現>非突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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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 其次,我們也想探討顏色與形狀之間由於大腦辨識歷程的不同:在辨識顏色與形狀目標物時,反應時間上的差距及正確率的比較。針對這部分,我們預期辨識形狀目標物的反應時間會較辨識顏色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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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顏色與形狀反應時間比較的假設如下:<br>(二) 變項:顏色/形狀<br>無刺激組(baseline)<br>Ho-顏色辨識的反應時間不會比形狀的反應時間短。<br>Ha-顏色辨識的反應時間比形狀的反應時間短。<br>無刺激情境RT 形狀>顏色<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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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 讀書會 紀錄表
編 號: (由審核單位填寫)
讀 書 會 名 稱:心實活動組 讀書會 聯絡人 何怡萱
(1) 96 年 11 月 20日 17 時 30 分/ 21 時 50分
討論實驗方向 1.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2. Principle of Psychology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2 )96 年 11 月 26日 18 時 30 分/ 22 時 00分
討論實驗方向 1. Psychology And Life 2. 心理學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3)96年 12 月 4日 19 時00 分/ 23 時 40分
討論實驗方向 Salience from feature contrast: temporal properties of saliency mechanisms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4) 97年 12 月 14 日 15 時 00 分/ 20 時 40分
設計實驗架構 Involuntary covert orienting is contingent on attentional control settings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5)97年 12 月 26 日 6 時 00 分/ 20 時 40分
設計實驗架構 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余彬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6) 97年 1月 1日 12 時 00 分/ 18 時 30分
設計實驗架構 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7) 97年 1 月 14 日 12 時 00 分/ 17 時 30分
設計實驗架構 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地 點 出席人簽名
全家交誼廳 何怡萱、許朝詠、蔡宜均、吳雲湘、余彬、沈淑敏
高雄醫學大學 讀書會 成果報告表
編 號: (由審核單位填寫)
讀書會名稱 心實活動組 讀書會 聯絡人 何怡萱
主題 心理實驗法實驗
書(篇)名 1.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2002), Solso, R.L. & MacLin, M.K.
2. Principle of Psychology(1890), James. W.
3. Psychology And Life(2005), Gerrig & Zimbardo
4. 心理學(2004), 游恆山編譯
5. Involuntary covert orienting is contingent on attentional control settings(1992) Folk, C. L., Remington, R. W., & Johnston, J. C.
6. Salience from feature contrast: temporal properties of saliency mechanisms (2000) Nothdurft, H.-C.
7. 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Casimir J. H. Ludwig and Iain D. Gilchrist
參與人數總計 8 討論時數總計 35
成果報告
根據Stimulus-Driven and Goal-Driven Control Over Visual Selection (Casimir J.H.Ludwig and Iain D.Gilchrist)的文獻改編之實驗。
基於對突現刺激與視覺注意力間的關係感到興趣,我們找了一些相關的文獻,包括以顏色區別作為目標物判斷在突現刺激干擾下,對眼動及手動反應時間的影響;另一則探討顏色突現刺激是否可產生刺激引發式的注意力攫取。其次,我們也好奇在相同的情況下,以形狀的不同作為目標物判斷與顏色的反應有何差別。根據所蒐集到的文獻,我們做了以下推論:「在顏色或形狀的情況下,突現刺激對視覺注意力的影響會大於非突現刺激。」以及「在相同的情況下顏色與形狀之間的比較,顏色的反應速度會較快。」因此,我們決定進行「突現刺激、非突現刺激」與「顏色、形狀」之間的操弄,試著從兩組單因子實驗設計來探討突現刺激在顏色與形狀的情況下對於視覺注意力的影響。實驗中,我們引用了「顯著性假說」及「新物件假說」:根據「顯著性假說」以紅色/三角形做為目標物,綠色/圓形為非目標物以區別其差異;「新物件假說」的部份,主要是利用在實驗中突現刺激組的部分,測試視覺上新元件是否可吸引較大的注意力。
文獻探討結果(序論)
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套非常精巧的知覺系統,進行一連串複雜的運作,使我們能夠感知外在世界。而所謂的知覺即是有意識的感官經驗。我們接收外在的訊息,經傳導、處理,在大腦表徵後就形成知覺。視覺訊息傳遞的歷程在知覺中占有極大的研究領域。而這一次我們的研究與視覺注意力較有關。
本次實驗與注意力研究中的兩個主題與較有相關。分別是「分配性注意力」(divided attention) 與「注意力的攫取」(attention capture)。
首先,「分配性注意力」是指在同時從事兩項以上工作時,注意力必須被分配的現象。Kahneman 在1973年提出了「注意力分配模式」(a allocation model),認為注意力是一種有限的心理資源,而人以這有限的資源來辨認刺激以處理訊息。所以當進行第二件事時,活動所耗費的總資源超過既有的容量,必然會使第一件事的反應退步。當受試者原本注意的物體外出現新的物體,對原物體的注意力就需重新分配(即轉移一部分的注意力)以支援新的物體。
另外,「注意力的攫取」(attention capture),也就是突然出現的刺激是否可以引起部份注意力自動化的轉移。自動化的注意力轉移是屬於「刺激引發式」(stimulus-driven)注意力作用(James, W, 1890)。所謂「刺激引發式」是注意力被動的受刺激本身特性(如被新奇、動的、亮的等)所影響,而非觀察者主動予以注意。
那注意力攫取的詳細定義究竟是什麼呢?注意力攫取現象是指,部份注意力會由目前位置轉移到刺激物。「自動化」是注意力轉移的重點,所以此方面的實驗設計通常讓可攫取注意力的刺激而不是目標本身作為觀察重點(可攫取注意力的刺激,如突然顯現的刺激,以下簡稱突現刺激(abrupt onset)。) (Folk, Remington & Johnson, 1992; Theeuwes, 1994 ; Yantis, 1993),如此便可觀察到本來應該優先處理的是目標,但卻意外的優先處理另一個刺激的現象。
「刺激引發式的注意力攫取」是指有一些刺激具有吸引注意力來優先處理的特性以致於即使這些刺激不具有目標特徵,也不涉及目標位置,卻仍可攫取注意力。「刺激引發式的注意力攫取」與以下兩種假說相關:「新物件假說」(new object hypothesis) (Yantis, 1996)以及「顯著性假說」(salience hypothesis) (Theeuwes, 1994)。
「新物件假說」認為突現刺激所包含的兩個特徵:1、亮度從無到有,是瞬間訊息改變量最大的刺激。2、從空白中出現,提供了「新物件」的訊息。但其較強調後者:從無到有的刺激呈現方式才是注意力獲得攫取的關鍵。換而言之,新物件假說認為只有突現刺激可以攫取注意力,原因是由於突現刺激可以開啟一個新的知覺物件,而非顯著的亮度變化或瞬間改變所致。以上的論點即可解釋為何在我們的實驗中突現刺激可吸引受試者注意。
「顯著性假說」則認為畫面上顯著性高的刺激才可以攫取注意力。刺激的顯著性是指:一個刺激與鄰近刺激相比具有獨特的特徵(局部顯著性) (Nothdurft, 2000)。例如一朵紅花在綠葉叢中會顯得特別醒目;某刺激的顏色(如紅色)與其他刺激的顏色(皆為綠色)不同即為具有獨特性。此部份則解釋了為何在我們實驗中,以一個紅色目標物在其餘綠色物件中具有顯著性,以吸引受試者注意的原因。
我們這次的研究的興趣之一在於探討突現/非突現刺激是否會干擾受試者對目標物的注意力。在我們的實驗當中,我們根據顯著性假說以紅色做為目標物,綠色為非目標物;形狀部份分為三角形(目標物)、圓形(非目標物)以區別它們之間的顯著與非顯著性。我們也根據新物件假說,在實驗當中以與目標物相同的顏色(紅色)或形狀(三角形)來作為突現/非突現的干擾物影響受試的注意力。
我們的實驗設計為兩組(顏色及形狀)單因子設計(1×2),操弄的變項為「刺激的突現」。綜合以上理論,我們預期刺激的出現會使受試者的注意力分散,而突現刺激又會比非突現刺激造成更大的分散效果。在我們的實驗中,以判斷目標物的反應時間作為注意力集中程度的依據。反應時間愈短代表注意力愈集中,反之則表注意力愈分散。若受試者的注意力被新物體分散,則反應時間應會增長。
所以在兩組單因子設計的部份,我們的假設如下:
(一) 變項:突現刺激/非突現刺激;單尾假設
Ho-突現刺激不會使辨識顏色/形狀的反應時間增長。
Ha-突現刺激會使辨識顏色/形狀的反應時間增長。
組一:顏色RT 突現>非突現
組二:形狀RT 突現>非突現
其次,我們也想探討顏色與形狀之間由於大腦辨識歷程的不同:在辨識顏色與形狀目標物時,反應時間上的差距及正確率的比較。針對這部分,我們預期辨識形狀目標物的反應時間會較辨識顏色的長。
顏色與形狀反應時間比較的假設如下:
(二) 變項:顏色/形狀
無刺激組(baseline)
Ho-顏色辨識的反應時間不會比形狀的反應時間短。
Ha-顏色辨識的反應時間比形狀的反應時間短。
無刺激情境RT 形狀>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