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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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 *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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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eferenc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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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blog.roodo.com/christiney35/archives/73690.html 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疇] |
當前修訂版本
目錄 |
[編輯]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
- (UNESCO)曾提出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定義:「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的本質,具有文化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型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產業。」
[編輯] 英國 Creative Industries
新工黨政府為了振興英國經濟與提高GDP,決定以發展知識經濟為目的,將英國自低迷的經濟情勢轉變為"Cool Britannia",便於當年七月成立文化媒體體育部(The 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編輯] John Hartley
在Creative Industries一書中的說明:
The idea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seeks to describe th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convergence of the Creative Arts (individual talent) with Cultural Industries (mass scale), in the context of New Media Technologies (ICTs) within a New Knowledge Economy, for the use of newly Interactive Citizen-Consumers.
[編輯]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的定義
-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編輯] 文化創意行業的原則
1. 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2. 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
3. 成長潛力大
4. 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5. 附加價值高
[編輯]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一、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
1.強化推動組織與協調機制
2.建立網路流通整合機制
3.整合發展活動產業
4.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
二、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
1.設置教學資源中心
2.成立臺灣創意設計中心
3.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
4.成立國家事業發展中心
三、發展藝術產業
1.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延攬、進修及交流
2.創意藝術產業
3.數位藝術創作
4.傳統工藝技術
四、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
1.振興電影產業
2.振興電視產業
3.發展流行音樂產業
4.發展圖文出版產業
5.發展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五、臺灣設計產業起飛
1.活化設計產業推動機制
2.開發設計產業資源
3.強化設計主題研究
4.促進重點設計發展
5.臺灣設計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