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條有理闖社工 研讀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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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書由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與鄭麗珍共同編纂而成;<BR><BR> | |
(一)宋麗玉, 美國凱斯西儲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博士,現任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專長為心理衛生與方案規劃<BR> | (一)宋麗玉, 美國凱斯西儲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博士,現任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專長為心理衛生與方案規劃<BR> | ||
與評估,研究領域著重於精神醫療服務模式與體系,以及照顧者之相關議題。 著作發表於Community Mental Health Joumal, Psychiatric<BR> | 與評估,研究領域著重於精神醫療服務模式與體系,以及照顧者之相關議題。 著作發表於Community Mental Health Joumal, Psychiatric<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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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鄭麗珍,台大社會系畢業後,隨即擔任中華民國兒童福利基金會,台北家庭扶助中心直接服務的社工員十一年,之後於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BR> | (四)鄭麗珍,台大社會系畢業後,隨即擔任中華民國兒童福利基金會,台北家庭扶助中心直接服務的社工員十一年,之後於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BR> | ||
學獲得社會工作博士學位,目前為台大社會系副教授。<BR><BR> | 學獲得社會工作博士學位,目前為台大社會系副教授。<BR><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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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書籍概要與介紹 == | == 二、書籍概要與介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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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問題與討論 == | == 四、問題與討論 == | ||
- | '' Q: | + | '' Q:就以下述個案內容,畫出家系圖並依精神分析理論、危機介入取向<BR><BR>等2大觀點進行論述,並詳述觀點內容、處遇方式、分析加害者行為與優缺具體說明''<BR><BR><BR> |
四十歲的阿海是一位警察,出生於美濃,客家籍。在他很小的時候父親就因病過世,從小是在祖父母及叔叔姑姑們的關照扶養下長大的。他回憶父親<BR> 因病過世後,母親不告而別,從此沒有消息,後來得知再嫁,也因此從6歲以後就沒有媽媽了。幾次的談話阿海總是會提到,天底下怎麼會有<BR>這樣的母親 …。<BR><BR> 83年結婚,有一個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93年發生家暴事件,被裁定處遇計畫要執行個別心理輔導16次及認知團體18週。<BR>保護令裁定內容如下:<BR><BR> 相對人(即阿海)與聲請人係夫妻,二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家庭成員關係。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在兩造原本共<BR>同居住之住處,因酗酒之故,佐以聲請人晚歸,而與聲請人發生激烈爭執,並辱罵聲請人,聲請人乃手持行李欲離家;詎相對人見狀,竟以強力猛拖<BR>聲請人返回前述處所,並作勢欲打聲請人。聲請人為避免再遭相對人毆打,乃掙脫相對人而離家。因相對人已有多年酗酒惡習,而每每於酗酒之後,<BR>即毆打聲請人,或以粗鄙之三字經辱罵聲請人,是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可認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為此依家庭暴力<BR>防治法之規定,聲請核發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二、十款內容之通常保護令等情。<BR><BR> 保護令期間擔任警察分局的外勤警員,工作需要輪班,有時候來醫院執行處遇計畫的時候是值完夜班剛下班<BR>,黑著眼圈來報到,沒有睡好,語氣有時候不太好。處遇計畫期間,拒絕談論太太,並且在此期間由太太訴請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阿海在剛開始執<BR>行處遇計畫的時候,他認為妻子既然已經 離婚,所以他不願意討論有關於夫妻相處或妻子的事情,對於自己他相信可以走得出來,不需要幫助。但<BR>當談到保護令對孩子的影響時,他竟然哭了 「孩子沒有媽媽很可憐…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他說,看他那樣子…很孤單,以後生活怎麼辦?…」。<BR><BR> | 四十歲的阿海是一位警察,出生於美濃,客家籍。在他很小的時候父親就因病過世,從小是在祖父母及叔叔姑姑們的關照扶養下長大的。他回憶父親<BR> 因病過世後,母親不告而別,從此沒有消息,後來得知再嫁,也因此從6歲以後就沒有媽媽了。幾次的談話阿海總是會提到,天底下怎麼會有<BR>這樣的母親 …。<BR><BR> 83年結婚,有一個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93年發生家暴事件,被裁定處遇計畫要執行個別心理輔導16次及認知團體18週。<BR>保護令裁定內容如下:<BR><BR> 相對人(即阿海)與聲請人係夫妻,二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家庭成員關係。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在兩造原本共<BR>同居住之住處,因酗酒之故,佐以聲請人晚歸,而與聲請人發生激烈爭執,並辱罵聲請人,聲請人乃手持行李欲離家;詎相對人見狀,竟以強力猛拖<BR>聲請人返回前述處所,並作勢欲打聲請人。聲請人為避免再遭相對人毆打,乃掙脫相對人而離家。因相對人已有多年酗酒惡習,而每每於酗酒之後,<BR>即毆打聲請人,或以粗鄙之三字經辱罵聲請人,是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可認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為此依家庭暴力<BR>防治法之規定,聲請核發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二、十款內容之通常保護令等情。<BR><BR> 保護令期間擔任警察分局的外勤警員,工作需要輪班,有時候來醫院執行處遇計畫的時候是值完夜班剛下班<BR>,黑著眼圈來報到,沒有睡好,語氣有時候不太好。處遇計畫期間,拒絕談論太太,並且在此期間由太太訴請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阿海在剛開始執<BR>行處遇計畫的時候,他認為妻子既然已經 離婚,所以他不願意討論有關於夫妻相處或妻子的事情,對於自己他相信可以走得出來,不需要幫助。但<BR>當談到保護令對孩子的影響時,他竟然哭了 「孩子沒有媽媽很可憐…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他說,看他那樣子…很孤單,以後生活怎麼辦?…」。<BR><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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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BR> (二)二大理論<BR><BR>(1)精神分析理論<BR><BR> 主要觀點:潛意識決定行為;童年經驗對病態人格發展有決定性的影響;個人問題乃源於內在的精神衝突與防衛機轉的失敗<BR><BR> 處遇方式與原則:<BR><BR> 1.透過自由聯想而了解案主的早年經驗、人際關係、家人間關係與早年記憶,而了解案主主觀關經驗與心理世界,並發掘它們內在共通的衝突(核心衝突)<BR><BR> | ||
+ | 2.面對治療者、現在重要他人與過去的重要他人中,了解到衝動、焦慮與防衛的發生<BR><BR> | ||
+ | 3.詮釋過程,透過衝突三角而可將案主表面的心靈世界與潛意識加以連結<BR><BR> 分析加害人的行為:<BR><BR> 1.案主產生了防衛機轉下的投射與替代─案主將案妻離開的行為投射於早期案母不告離別的情境。<BR><BR> | ||
+ | 2.而在處遇過程中,案主表示,因已和案妻離婚並不想多談,且但他卻相信自己能走出來,這無疑是種合理化之防衛機轉,但面對孩子,仍有著不捨情緒。<BR><BR> | ||
+ | 3.因早年被拋棄的感覺仍於潛意識中,對於母親的角色上仍是十分在意,雖對妻子不多談但卻是一種壓抑作用。<BR><BR> | ||
+ | 4.因案主早年經驗所致,故對於案子因失去母親而感到不捨之情,而有感同身受之感,而將自己早年經驗投射於案子身上。<BR><BR> | ||
+ | 5.據佛洛伊德性心理發展知:(1)案主因案父早逝,而又案母離開,故於性蕾期時缺少了同性父母的學習對象發展認同感,而有不完整的依附關係,對於此後婚姻與自我焦慮<BR><BR> | ||
+ | 與衝突產生。<BR><BR> (2)因案父早逝,而本與案母相依為命,而對案母的情感卻因案母的離去而無法得到回應,因而產生更多沮喪,但對親情的渴望須被隱藏,<BR><BR> | ||
+ | 而至於在婚姻的過程中有,將對母親的報復而轉移並發洩於親子身上,而至成年後的婚姻而有了暴力行為的出現<BR><BR> 優與缺:<BR><BR> | ||
+ | 1.優:案主可能有藉口去拒絕或提前結束會,用以逃避正視自己,就是抗拒行為的表現<BR><BR> | ||
+ | 2.缺:(1)將關係特質簡化成缺乏,忽略關係中衝突的特質,如狂怒、矛盾情緒等<BR><BR> (2)將成長的責任全歸於母親。<BR><BR> (3)人性的看法是悲觀的,人需要不斷地對性(EX:性蕾期)作出滿足和在現實、理想中周旋<BR><BR> (4)個人心理問題的成因在於我們的社會通行標準,諸如道德、倫常、法律、習俗、價值取向等壓抑我們一些原始的慾望,但慾望不會因此而消失,反之留在潛意識中,<BR><BR> 但可能人有自發追求滿足的傾向,而心理問題在於該機制未能充分發揮,原因可能是在於受外在環境的限制使低級的需要未能滿足或基於當事人對自己的不了解所致。<BR><BR> (5)在不同訊息下(EX:夢境、移情、抗拒)的分析,抑或是潛意識的技巧等。輔導人必須受過長時間訓練才能使用<BR><BR><BR>(1)危機介入取向<BR><BR> 主要觀點:本觀點指出對處在為基的個人、家庭、社區需要快速的處理,重新使個人獲得平衡,危機發生時,若是個人必須承受的壓力心理無法負荷時,<BR><BR> 則會產生憤怒、焦慮…等等行為,主要是在危機發生後,由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解決問題,在短時間內使案主回復到危機前的心理狀態。<BR><BR> 處遇方式與原則:<BR><BR> 案主在面對人生經驗中的緊張事件(與妻子的爭執)產生的內心感受、情緒較為激動,面對過去對於母親不告而別的刺激<BR><BR> 、焦慮的情況之下,產生暴力攻擊,伴隨著日常生活上情緒的恐慌、無力感及社會功能受損、行為失序等,<BR><BR> 面對突發事件,個人過去自我的處遇機制雖然被啟動,但是無法解決突發性事件及其功能受阻時,可能使個人在生活適應功能降至最低。<BR><BR> 分析加害人的行為:<BR><BR> 案主所受意外性危機造成的影響得視個人的反應、特質決定其影響的狀態,此時社會工作者可先與案主溝通訂,訂出優先處理問題的順序<BR><BR> EX:對於日常生活作息失眠的問題,可先考慮是否改善環境或是配合藥物的治療來降低睡眠不足所導致的生活受損,載者可將與其兒子<BR><BR> 相處的方式提供案主情緒支持的力量及回復互動的資源之一,透過案主可近的資源協助因應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BR><BR> ,透過營造環境可給予案主一種安全感,並透過社會工作者的積極介入,合作成為一種重要改變危機的關係。<BR><BR> 優與缺:<BR><BR> | ||
+ | 1.優: (1)藉由社會工作者積極的角色,以指導的角度提供案主服務<BR><BR> (2)藉由案主個人的資源結合,與其他理論方法一同使用,面對壓力同時可給予較彈性的處遇方法,具有實用性<BR><BR> | ||
+ | 2.缺:須在短時間內訂定處遇計畫及提供服務時,面對非自願性案主及防衛性高的案主,要改變案主對危機事件<BR><BR> 的角色轉變及適切的溝通連結,過程中取得平衡點則可能較難。 | ||
== 五、研讀心得 == | == 五、研讀心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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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業技術則需要仰賴理論的基礎,像是申請補助、撰寫服務方案、需求評估、預防修正⋯等,都是與理論環環相扣,所以理論和實務工作之間不應該是處於對立的關係,而是應該結合<BR><BR>以提高專業的服務效能,因為透過知識的運用,讓我們可以理性地思考案主的狀況,由理論中去尋找處遇方向的軌跡,進而發展成有效的實務計畫,不過相對地,這也警惕我們要是對於理論<BR><BR>理解不多,而且不知從何運用,很有可能會被他人給取代,甚至間接的貶低我們自身的專業價值,因此,不斷的充實自己和拉近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差距,是我們應該要努力的方向,<BR><BR>也有助於專業工作的發展。<BR><BR> | ||
+ | 曾看到一句話「理論是透過實務經驗歸結而來,而實務是檢驗理論的唯一途徑。」我認為理論確實能夠幫助我們歸納整理出一個架構,較有助於我們分析事物,不會容易被一般的想法<BR><BR>催眠、說服,「理論與實務結合」雖困難,但我認為也不是不可能達到的目標,我們常常覺得過去學了理論很多,但卻是有「印象」,而無法「實用」,要避免無知就得學習理論;要躲開無<BR><BR>能為力就需多實踐,且時時評估理論的有效性,考慮是否要因應文化、經濟…等背景修正理論。<BR><BR> | ||
+ | 藉由本書的論述,我們得到了一個應證的答案,那就是一個專業人員,光靠熱心和愛心是不夠的,這些只是態度的問題或專業倫理的議題,真正有無服務的知能則需要靠專業技術,<BR><BR>意思是說,除了關懷案主之外,我們社會工作者還需要幫助案主解決他們的問題,否則單靠關懷、提供資訊的舉動,案主只有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在現實上,並沒有改變他們的生活狀況、<BR><BR>滿足他們的需求,因此,專業服務對於需求來說,除了要能明確地說出一套道理之外,還要能對症下藥,甚至預測結果,這樣才能真正的幫助到案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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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活動照片 == | == 六、活動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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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修訂版本
目錄 |
[編輯] 一、作者簡介
本書由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與鄭麗珍共同編纂而成;
(一)宋麗玉, 美國凱斯西儲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博士,現任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專長為心理衛生與方案規劃
與評估,研究領域著重於精神醫療服務模式與體系,以及照顧者之相關議題。 著作發表於Community Mental Health Joumal, Psychiatric
Rehabilitation Joumal, The International Joumal of Social Psychiatry,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以及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等。
(二)曾華源, 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應用學組碩士,加州大學洛衫磯分校研究進修,曾任救國團總團部「張老師」研究訓練組長,現任東海大學
社工系教授。
(三)施教裕,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博士, 現任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曾任國內公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組長
,歷任彰化縣政府社會科長、省政府社會處視察及行政院勞委會科長等職務;目前研究主要以社工理論和質化研究方法為主,論文發表的領域
包括老人福利服務、社區工作、志願服務以及非營利組織管理等
(四)鄭麗珍,台大社會系畢業後,隨即擔任中華民國兒童福利基金會,台北家庭扶助中心直接服務的社工員十一年,之後於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
學獲得社會工作博士學位,目前為台大社會系副教授。
[編輯] 二、書籍概要與介紹
由於實務的挫折、對理論的不熟悉,與不知如何運用理論的結果,使得「理論無用論」時常出現在社會工作實務的過程中。然而知識的運作
是一個理性且刻意的行為,有賴思考案主狀況,由理論中尋找處遇方向的軌跡,進而發展實務計畫,以及反省評估理論運用的有效性,適時地修
正或尋找替代理論,然而前提是,專業人員需要先熟悉這些理論,進而知道如何運用!
本書的最大特色即是含括處遇架構——原則與過程。並用完整的案例,分析如何運用各種理論;同時書中理論的安排乃是循著各個理論發
展的年代,並以「個人心理 取向」走向「個人與環境並重」,進而到「結構論」的方式來安排章節,深入淺出地闡釋了理論的定義與要素,以及理
論與實務之關係的介紹,對學習社工理論的讀 者有莫大助益,為一本不可多得的社工理論教材。
[編輯] 三、理論的必要性與啟發
在社工領域中,學術界與實務工作界對理論的看法與觀點不同,甚至有人提出了「理論無用論」的想法,認為理論與實務是有差距的,也有
些社工人員提出疑問,當社工只要有愛心,就可以把社工的工作做好,所以不太需要去理解社工理論也可以做社工。但如作者在前言中提及到,
你願意找一位有愛心,但技術不一定有保握的醫生開刀或開藥嗎?我想大部分的人會回答不願意吧! 可想而知理論還是有它的重要性存在的。因學
術理論的建立有助於提升專在服務上的效能,以及獲得專業權威以及社會的認可,因此學術與實務工作之間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理論為社會工作的基礎」,理論與實務是分不開的。而其實在其他的專業上也出現了「理論無用論」的說法,如在政治界、經濟界等等,
但那為何社工實務界會出現理論無用的這句話呢?原因之一有可能是為,有許多社工人員對理論的了解度不夠詳細與深入,因此在進入實務界後,就
無法知道如何去運用理論,但不同的理論也會因社會工作者在不同的情況下實務上的需求而使用。理論也不是一直都依照原狀,無法更新的,依
時代的不同,理論是會不斷地改變與更新的,如同人生活環境也會依時代而改變。
理論並不是課堂上的知識訊息而已,必須是自己經過內化、反省及探索,藉由這樣的思考過程及既有的原則,才能將結構層面的理論結合
個人、環境的實務層面,在思考的過程中,對於一些理論的看法有出入,也可能違背自己的想法,但是我相信實務社會工作之所以推
動必定有一套完整、系統的理論支持,1957年Greenwood提出專業的五項基本特質中,強調了社會工作者要有一套理論體系以及專業權威,並且
共同信守倫理守則獲取社會或是社區的認可,成為一個專業的團體;社會工作者並不只是傳遞福利資源,應是藉由理論的前提下,提升社會工作
者的專業以及服務的效能,當社會工作者在面對案主時,因應不同的情境之下利基於改善案主社會功能下,制定策略時更應該對於理論有概念,才能
夠有效的解決問題,提供案主所需的資源。
長遠而言,如果必須制定社會政策因應不同的社會問題,也必須從理論基礎下,對於問題的解釋、問題的解決提供合理的處遇計畫。雖然理論聽起
來有些抽象,但我想對應著案例分析探討,也許能夠對於了解理論更加容易並且上手。
[編輯] 四、問題與討論
Q:就以下述個案內容,畫出家系圖並依精神分析理論、危機介入取向
等2大觀點進行論述,並詳述觀點內容、處遇方式、分析加害者行為與優缺具體說明
四十歲的阿海是一位警察,出生於美濃,客家籍。在他很小的時候父親就因病過世,從小是在祖父母及叔叔姑姑們的關照扶養下長大的。他回憶父親
因病過世後,母親不告而別,從此沒有消息,後來得知再嫁,也因此從6歲以後就沒有媽媽了。幾次的談話阿海總是會提到,天底下怎麼會有
這樣的母親 …。
83年結婚,有一個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93年發生家暴事件,被裁定處遇計畫要執行個別心理輔導16次及認知團體18週。
保護令裁定內容如下:
相對人(即阿海)與聲請人係夫妻,二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家庭成員關係。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在兩造原本共
同居住之住處,因酗酒之故,佐以聲請人晚歸,而與聲請人發生激烈爭執,並辱罵聲請人,聲請人乃手持行李欲離家;詎相對人見狀,竟以強力猛拖
聲請人返回前述處所,並作勢欲打聲請人。聲請人為避免再遭相對人毆打,乃掙脫相對人而離家。因相對人已有多年酗酒惡習,而每每於酗酒之後,
即毆打聲請人,或以粗鄙之三字經辱罵聲請人,是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可認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為此依家庭暴力
防治法之規定,聲請核發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二、十款內容之通常保護令等情。
保護令期間擔任警察分局的外勤警員,工作需要輪班,有時候來醫院執行處遇計畫的時候是值完夜班剛下班
,黑著眼圈來報到,沒有睡好,語氣有時候不太好。處遇計畫期間,拒絕談論太太,並且在此期間由太太訴請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阿海在剛開始執
行處遇計畫的時候,他認為妻子既然已經 離婚,所以他不願意討論有關於夫妻相處或妻子的事情,對於自己他相信可以走得出來,不需要幫助。但
當談到保護令對孩子的影響時,他竟然哭了 「孩子沒有媽媽很可憐…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他說,看他那樣子…很孤單,以後生活怎麼辦?…」。
A:
(一)家系圖
(二)二大理論
(1)精神分析理論
主要觀點:潛意識決定行為;童年經驗對病態人格發展有決定性的影響;個人問題乃源於內在的精神衝突與防衛機轉的失敗
處遇方式與原則:
1.透過自由聯想而了解案主的早年經驗、人際關係、家人間關係與早年記憶,而了解案主主觀關經驗與心理世界,並發掘它們內在共通的衝突(核心衝突)
2.面對治療者、現在重要他人與過去的重要他人中,了解到衝動、焦慮與防衛的發生
3.詮釋過程,透過衝突三角而可將案主表面的心靈世界與潛意識加以連結
分析加害人的行為:
1.案主產生了防衛機轉下的投射與替代─案主將案妻離開的行為投射於早期案母不告離別的情境。
2.而在處遇過程中,案主表示,因已和案妻離婚並不想多談,且但他卻相信自己能走出來,這無疑是種合理化之防衛機轉,但面對孩子,仍有著不捨情緒。
3.因早年被拋棄的感覺仍於潛意識中,對於母親的角色上仍是十分在意,雖對妻子不多談但卻是一種壓抑作用。
4.因案主早年經驗所致,故對於案子因失去母親而感到不捨之情,而有感同身受之感,而將自己早年經驗投射於案子身上。
5.據佛洛伊德性心理發展知:(1)案主因案父早逝,而又案母離開,故於性蕾期時缺少了同性父母的學習對象發展認同感,而有不完整的依附關係,對於此後婚姻與自我焦慮
與衝突產生。
(2)因案父早逝,而本與案母相依為命,而對案母的情感卻因案母的離去而無法得到回應,因而產生更多沮喪,但對親情的渴望須被隱藏,
而至於在婚姻的過程中有,將對母親的報復而轉移並發洩於親子身上,而至成年後的婚姻而有了暴力行為的出現
優與缺:
1.優:案主可能有藉口去拒絕或提前結束會,用以逃避正視自己,就是抗拒行為的表現
2.缺:(1)將關係特質簡化成缺乏,忽略關係中衝突的特質,如狂怒、矛盾情緒等
(2)將成長的責任全歸於母親。
(3)人性的看法是悲觀的,人需要不斷地對性(EX:性蕾期)作出滿足和在現實、理想中周旋
(4)個人心理問題的成因在於我們的社會通行標準,諸如道德、倫常、法律、習俗、價值取向等壓抑我們一些原始的慾望,但慾望不會因此而消失,反之留在潛意識中,
但可能人有自發追求滿足的傾向,而心理問題在於該機制未能充分發揮,原因可能是在於受外在環境的限制使低級的需要未能滿足或基於當事人對自己的不了解所致。
(5)在不同訊息下(EX:夢境、移情、抗拒)的分析,抑或是潛意識的技巧等。輔導人必須受過長時間訓練才能使用
(1)危機介入取向
主要觀點:本觀點指出對處在為基的個人、家庭、社區需要快速的處理,重新使個人獲得平衡,危機發生時,若是個人必須承受的壓力心理無法負荷時,
則會產生憤怒、焦慮…等等行為,主要是在危機發生後,由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解決問題,在短時間內使案主回復到危機前的心理狀態。
處遇方式與原則:
案主在面對人生經驗中的緊張事件(與妻子的爭執)產生的內心感受、情緒較為激動,面對過去對於母親不告而別的刺激
、焦慮的情況之下,產生暴力攻擊,伴隨著日常生活上情緒的恐慌、無力感及社會功能受損、行為失序等,
面對突發事件,個人過去自我的處遇機制雖然被啟動,但是無法解決突發性事件及其功能受阻時,可能使個人在生活適應功能降至最低。
分析加害人的行為:
案主所受意外性危機造成的影響得視個人的反應、特質決定其影響的狀態,此時社會工作者可先與案主溝通訂,訂出優先處理問題的順序
EX:對於日常生活作息失眠的問題,可先考慮是否改善環境或是配合藥物的治療來降低睡眠不足所導致的生活受損,載者可將與其兒子
相處的方式提供案主情緒支持的力量及回復互動的資源之一,透過案主可近的資源協助因應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透過營造環境可給予案主一種安全感,並透過社會工作者的積極介入,合作成為一種重要改變危機的關係。
優與缺:
1.優: (1)藉由社會工作者積極的角色,以指導的角度提供案主服務
(2)藉由案主個人的資源結合,與其他理論方法一同使用,面對壓力同時可給予較彈性的處遇方法,具有實用性
2.缺:須在短時間內訂定處遇計畫及提供服務時,面對非自願性案主及防衛性高的案主,要改變案主對危機事件
的角色轉變及適切的溝通連結,過程中取得平衡點則可能較難。
[編輯] 五、研讀心得
專業技術則需要仰賴理論的基礎,像是申請補助、撰寫服務方案、需求評估、預防修正⋯等,都是與理論環環相扣,所以理論和實務工作之間不應該是處於對立的關係,而是應該結合
以提高專業的服務效能,因為透過知識的運用,讓我們可以理性地思考案主的狀況,由理論中去尋找處遇方向的軌跡,進而發展成有效的實務計畫,不過相對地,這也警惕我們要是對於理論
理解不多,而且不知從何運用,很有可能會被他人給取代,甚至間接的貶低我們自身的專業價值,因此,不斷的充實自己和拉近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差距,是我們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也有助於專業工作的發展。
曾看到一句話「理論是透過實務經驗歸結而來,而實務是檢驗理論的唯一途徑。」我認為理論確實能夠幫助我們歸納整理出一個架構,較有助於我們分析事物,不會容易被一般的想法
催眠、說服,「理論與實務結合」雖困難,但我認為也不是不可能達到的目標,我們常常覺得過去學了理論很多,但卻是有「印象」,而無法「實用」,要避免無知就得學習理論;要躲開無
能為力就需多實踐,且時時評估理論的有效性,考慮是否要因應文化、經濟…等背景修正理論。
藉由本書的論述,我們得到了一個應證的答案,那就是一個專業人員,光靠熱心和愛心是不夠的,這些只是態度的問題或專業倫理的議題,真正有無服務的知能則需要靠專業技術,
意思是說,除了關懷案主之外,我們社會工作者還需要幫助案主解決他們的問題,否則單靠關懷、提供資訊的舉動,案主只有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在現實上,並沒有改變他們的生活狀況、
滿足他們的需求,因此,專業服務對於需求來說,除了要能明確地說出一套道理之外,還要能對症下藥,甚至預測結果,這樣才能真正的幫助到案主。